词条 | 陈高顺 |
释义 | 陈高顺(1913-1997),福建省云霄县陈岱镇岱山村人。 1933年2月参加工农红军,1934年加入共青团,同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时期历任饶和埔(饶平、平和、大浦)红军游击队地下交通员、红三团六连一排班长、团部教导大队排长、副连长、连长,参加了闽南三年游击战争。抗日统一战线形成后,红三团改编为闽南抗日军第三支队,任分队副队长、独立营一连连长,按照闽南特委与国民党地方当局签订的协议,在漳浦县城集结。1937年7月16日,国民党顽固派包围闽南抗日军,强行缴械,制造了“漳浦事件”。陈高顺随卢胜、王胜等潜出漳浦县城,参与重建闽南红三团。1938年3月,红三团编入新四军二支队北上抗日,陈高顺历任二支队四团一营二连副连长、江北抗日游击纵队一大队三连连长、江北抗日游击纵队新七团一营副营长。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二师六旅18团二营副营长,含山支队江全大队大队长,新四军七师19旅56团二营营长,七师21旅63团副团长。解放战争期间北上山东,任胶东军区东海军分区独立二团团长、北海军分区参谋长。新中国成立后,任山东省军区莱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干部部部长。1952年5月赴朝鲜学习总结抗美援朝战争经验,1953年入华东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学习。此后任福建省军区龙岩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政委(兼龙岩地委常委)。1955年授上校军衔,1960年晋升大校。1964年离职休养。1979年当选为福建省政协第四届常务委员,1982年8月中央军委批准享受副军级待遇。1988年获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1997年5月29日因病逝世,享年8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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