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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释义

机构简介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是由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的海内外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团体法人资格。该会的宗旨,是推动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奖励在品德、学业、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潮汕优秀青少年,鼓励、引导青少年沿着有德、有识、有为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振兴中华、建设潮汕、造福社会的跨世纪优秀人才。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是由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的海内外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团体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推动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奖励在品德、学业、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潮汕优秀青少年,鼓励、引导青少年沿着有德、有识、有为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振兴中华、建设潮汕、造福社会的跨世纪优秀人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是由热心青少年教育事业的海内外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团体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推动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奖励在品德、学业、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潮汕优秀青少年,鼓励、引导青少年沿着有德、有识、有为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振兴中华、建设潮汕、造福社会的跨世纪优秀人才。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宣传青少年教育的重大意义,发动各界人士关心青少午健康成长,配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开展多种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 设立品德、学业、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5项奖。每年评奖一次,奖励符合评奖标准的7至20周岁的青少年。

第五条 对历届获奖考上高等院校而经济困难者,给予必要的资助,使之能完成高校学业。

第六条 密切与海内外一切关心青少午成长的人士和团体的联络与合作。

第三章 基金

第七条 基金来源

(一)海内外热心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捐赠;

(二)以个人、团体或企业命名的指定用途的专项基金和捐赠;

(三)基金的利息和其它合法收益。

第八条 基金使用与监督

(—)筹集的基金存入国家注册的金融机构或购买债券,使之保值并力争增息;

(二)基金的利息和收益用以支付奖金、资助金和活动费用,各项开支均以订约为原则;

(三)奖金的标准既要激励上进,又要量入为出;

(四)基金会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每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审计部门和捐款人的临督。捐款人有权查询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四章 机构

第九条 基金会设立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组成人员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下设临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助学金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审议和批准有关工作条例

(二) 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凡捐赠人币100万元以上者聘为荣誉会长、 50万元以上者聘为名誉会长、 10万元以上者聘为名誉理事);

(三)推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通过各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五)授予对基金会工作有特殊贡献者的荣誉称号;

(六)理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

告,审议和批准各项工作计划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长职权

(一)会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二)受理事会委托,全权处理基金会一切事务;

(三)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四)向理事会提出各委员会的成员人选;

(五)任免理事会副秘书长。

第十二条 各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基金的合理使用和评审、助学的公正;

(二)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面、严慎、公正地评审5项的获得者;

(三)财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基金;

(四)助学金委员会负责对获奖者中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金的审查和发放。

各委员会都受理事会领导并处理日常工作,并对星河奖申报者、助学金申请者进行资证审查。

第十三条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并对星河奖申报者、助学金申请者进行资证审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报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分行、汕头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潮汕星河奖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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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7: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