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朝天区地税局 |
释义 | 局情介绍局情简介 1994年9月,朝天区地方税务局正式组建,隶属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与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区地税系统现有在职职工70人,离退休干部4人。在职职工中,党员47人,民主人士1人;公务员54人,机关技术工人16人;男性45人,女性25人;局机关(含办税大厅)31人,征收一线39人;最大年龄56周岁,最小年龄26周岁,平均年龄39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60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0人。 领导班子刘咏梅(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地税局全面工作。 袁丕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 邓广林(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征管、综合、稽查等税收业务工作。 机构设置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地方税务局局机关内设法制股、征管股、综合股、计财股、办公室、工会等四股两室,局长办公室一个、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两个。区局下设六所一局,即直属所、车辆所、朝天所、中子所、羊木所、沙河所、稽查局。 职责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和工作方针,并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广元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和朝天区人民政府拟制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规定和朝天区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各税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 (五)监督检查全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方针的情况。 (七)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审计工作。 (八)组织税收宣传、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法制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政治、业务培训和党务、群团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和朝天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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