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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厂用备用电源
释义

厂用备用电源主要用于事故情况失去工作电源时,起后备作用,又称事故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引接应保证其独立性,并且具有足够的供电容量,最好能与电力系统紧密联系,在全厂停电情况下仍能尽快从系统获得厂用电源。以下是厂用高压备用电源最常见的引接方式:

⑴从发电机电压母线的不同分段上,通过厂用备用变压器(或电抗器)引接。

⑵从与电力系统联系紧密的最低一级电压母线引接。这样,有可能因采用电压等级较高的厂用高压变压器,使高压配电装置投资增加,但供电可靠性也相应提高。

⑶从联络变压器的低压绕组引接,但应保证在机组全停情况下,能够获得足够的电源容量。

⑷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可由外部电网引接专用线路,经过厂用备用变压器获得独立的备用电源或启动电源。

厂用低压备用电源,一般均从高压厂用母线的不同分段上引接,经专门的厂用低压备用变压器获得厂用低压备用电源。

在火电厂中,高、低压备用电源的数量与发电厂装机台数、单机容量、主接线形式及控制方式等因素有关,一般按下表原则配置。

发电厂备用厂用变压器台数配置原则

发 电 厂 类 型 厂用高压变压器 厂用低压变压器

一 般
发电厂 6台以下设1台备用
6台及以上设2台备用 8台以下设1台备用
8台及以上设2台备用

机、炉、电单元控制
发电厂 5台以下设1台备用
5台及以上设2台备用 8台以下设1台备用
8台及以上设2台备用

≥300MW机组
发电厂 3台及以下设1台备用
3台以上每2台设1台备用 每2台设1台备用
≥300MW,每台机组设1台备用火电厂中一般均装设专门的备用电源,称为明备用。此类备用电源在正常情况下不工作或只带少量的公用负荷,而当某一工作电源失去时,它就能自动投入以完全代替之。但在小型火电厂和水电厂中也有不另设专用备用电源,而由两个厂用工作电源相互作为备用,称为暗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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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