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治市司法局 |
释义 | 简介长治市司法局系市政府组成立部门,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工作管理指导科、公证工作管理指导科、基层法制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仲裁工作管理科、司法考试科、另有纪检组(监察室)。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大路律师事务所。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32个,212名注册律师;公证处12个,注册公证员40名;司法鉴定机构12个,司法鉴定注册人员302名;法律援助中心14个,63名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146个,232名司法助理员。 机构职能(一)组织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普法院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三)管理全市的公证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的“12348“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全市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八)负责全市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市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的统一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涉台法律事务。 (十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我们的三支队伍是: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队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公证员队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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