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治市安全生产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长治市安全生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规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发布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研究拟定地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灾害预防、应急救援、事故抢险救护;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应急救援队伍日产管理及经费管理事项。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和煤矿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二、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等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与国际、省际和市际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机构名称:办公室(财务室) 主要职责: 一、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二、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三、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办交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机构名称:编制人事培训科 主要职责: 一、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四、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机构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除外)。 机构名称:法规督查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规定、制度,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定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 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组织指导和管理市级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组织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八、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九、承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组织协调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立项前的安全评价工作。 机构名称:安全生产应急科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章草案,拟定相关规程、标准。 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三、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统计工作。 五、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发布、处置工作。 六、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七、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八、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承担市政府安委会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 十一、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进行指标预警,监督检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机构名称:矿山安全监督科 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开采(含天然气开采,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二、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关闭相关工作。 五、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构名称:综合安全监督一科(综合安全监督二科) 主要职责: 一、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民爆、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物品销售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炭、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依法监督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五、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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