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释义 | 出处索 引 号:0000143490101002/ 统一登记号:CSCR-2011-02008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1-11-29 生效日期:2011-12-29 信息时效期:2016-12-29 名 称: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长发改[2011]844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长发改[2011]844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的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们制定了《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可依据职责分工参照本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内容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四)《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九)《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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