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突额尔克 |
释义 | 常突额尔克原系蒙古族之游牧区域。清嘉庆十一年 (一八零六年)取“常突额尔克”前二字命名为“昌图”。“常突”,汉语意为“绿色的草原”。 昌图历史悠久。远在虞、夏、商、周时期、为肃(息)慎属地;秦、汉、晋时期,属辽东郡北境,为抚余鲜卑地;南北朝及隋唐时期,为契丹所占领;魏、齐属抚余地,曾一度为高句丽所占;唐五代时期,属渤海国,建王都首府于抚余城(今昌图县的四面城);辽代,设五道154州时期,隶属东京道,境内,南有肃州(今昌图县的马仲河),北有韩州(今昌图县的八面城),中有龙州后改通州(今昌图县的四面城);金代,设19路时期,属咸平路;元代,实行全域行省制,属行中书省的开原路北境,为蒙古族游牧地;明代,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后乌梁海为都指挥掌卫事,自立国号为科尔沁;清代,仍属蒙古族科尔沁游牧地,嘉庆七年(1802年)置“常突额勒克”理事通判,嘉庆十一年(1806年)设昌图厅,光绪三年(1877年)升厅为府;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为县后,昌图一直为县级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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