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授权的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管理和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州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或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州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7、组织开展水库、火山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承担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