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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产前超声检查
释义

产前超声检查的目的

产期超声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排外大部分胎儿畸形,因此我们的检查内容都是围绕不同时期胎儿生长的结构情况以及我们的最佳观察时期来设置的。我们一般将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系统胎儿超声检查、针对性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和针对胎儿颜面部、四肢等的检查)。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确定胎儿是否存活、胚胎数目、胎先露和胎动情况,测量羊水量,观察胎盘脐带,测量双顶径、腹围或腹径、股骨长,联合应用双顶径、腹围、股骨综合估计孕周大小及胎儿体重,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及其胎儿脊柱、四腔心切面、腹部脏器(肝、胃、肾、膀胱),以求诊断大部分胎儿畸形。通过这种系统胎儿超声检查,提高胎儿畸形的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胎儿出生。此种检查要求较高,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的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应严格要求,该检查一般在23-24周进行,错过时间将可能很难达到目的。

针对性超声检查

针对性超声检查通常要在前两种检查的基础上才能开展,针对某一特殊要求或目的进行详细检查。如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颜面部针对性超声检查、 胎儿四肢超声检查等。

产前超声检查的时间

整个妊娠期至少要进行三次超声检查。

第一次检查

第一次检查是在11-13+6周(11周到13周加6天),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测量胎儿的胎龄。因为超过这个时间以后所测的胎龄准确度不高,同时本次检查也可以排外一些较大的胎儿畸形情况(如无脑儿等)。

第二次检查

第二次检查是在18-24周,本次是最重要的检查时期。因为此时胎儿的羊水最多,活动度较大,因此胎儿的结构显示得较清楚,可以排外更多的畸形,如手脚截肢畸形等,不应错过。

第三次检查

第三次检查是在32-36周,这个时期主要是测量胎儿的各种径线,以预测胎儿的大小是否和实际的孕周相符,如果胎儿比较小,就要考虑治疗。同时也要排外一些早期不会发现或者不明显的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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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