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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茶陵县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县国土资源局是综合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是综合管理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政府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县性管理办法及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国有土地。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依法保护基本农田,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五)负责全县地政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及地籍测绘工作。

(六)制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土地储备等工作。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建设用地的征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按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初审,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源汇编。实施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参与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资格的审核与采矿评估成果确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定。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全县的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管理县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茶陵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础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二)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县财政拨给其他各项资金,负责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陈佳

领导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包幸明

分管建设用地、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储备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冬芽

分管地矿、政工人事、中心所基建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志文

分管地产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晓维

分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信息化工作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张建平

主持局工会工作。分管测绘、办公室、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故恩

分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协助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谭玉云

分管地籍、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罗佳华

分管执法监察、法规工作

机关股室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内外衔接、综合协调。

二、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筹备、组织、秘书工作和局行政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局发文件的核稿工作;牵头搞好局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内部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文件传递和机要保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全局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各类信息的收、综合整理与反馈,牵头组织综合调研。

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及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目标管理的制定、考核、评比等组织工作。协同政工人事股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统一调度、维修与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工人事股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全局干部职工考试录用、奖惩、任免、考核、培训、调配、调训及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在岗继续(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组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四、负责局机关股(队)室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团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两一.一优”、 “首问责任制”工作;负责建整扶贫等中心工作的牵头。

六、负责国土、测绘、地矿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并承办全县国土、测绘,地矿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办理本局人员(离)退休手续及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外宣传及其归口管理。

九、负责本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人事股、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二、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四、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五、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协同政工人事股、办公室、机关党支部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股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送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土地日”、“地球日”、“测绘日”宣传及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

三、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承担本局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工作。

四、负责及时编印本系统法规政策汇编。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股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负责局直属单位资金的计划、分配、下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三、负责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

四、负责填报审计工作统计报表

五、依法组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解缴工作。

六、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七、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及专项经费等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管。

八、负责全局系统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组织管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籍股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政地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

三、负责组织地籍测绘、地籍变更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区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测量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负责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报批。

五、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前土地权属、土地类别、勘测定界成果审核,负责县区企业改制、土地交易前土地权属审核。

六、负责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承办重大或跨县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七、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证书查验。

八、负责办理县区内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工作。

九、参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十、指导乡(镇)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协助建立和完善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和查询系统。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耕保股职责

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组织、督促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区域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并实行归口管理。

二、负责本县并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审核项目选址意见。

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五、拟定土地供应政策,负责全县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管理;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七、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方案。

八、负责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组织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检查、验收,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

九、承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开发复垦的立项、送审、报批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用地股职责

一、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办理国有土地划拨、乡镇企业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

三、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居民住宅改(扩)建、农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用地的审核、报批,指导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

四、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

五、负责收回征地中的剩余国有土地交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

六、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

八、指导乡(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产股职能

一、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营运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有偿供应计划,控制土地市场投放总量。

二、负责纳入土地市场供地的管理。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方案拟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出让的会审和土地市场准入的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拟定和送签,做好土地出让金入库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运营的管理。

四、参与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后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拟定、送签,督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入库。

六、负责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会审;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评估人员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资格初审,负责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负责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管。

七、负责全县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参与城镇住宅建设、住宅制度政策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乡(镇)农村集体非农用地流转的管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矿股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价值评估、通报和评审认定工作,建立地质储量资料和价值帐户。

三、负责全县地矿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库与利用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快报、年报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事宜。

八、负责对矿山企业采、选、冶的监督管理及“三率”的考核。

九、负责本县勘查许可证年检的初检工作。

十、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

十三、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审核、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预报及网络管理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十六、指导乡(镇)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治理。

十七、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质量监管和开发环境的保护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股室调处各类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 纷。 十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单位

1、乡镇19个国土资源所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秩堂所、高陇所、火田所、潞水所、腰陂所、思聪所、虎踞所、平水所、桃坑所、米江所、严塘所、下东所、界首所、枣市所、马江所、浣溪所、城关所、湖口所、聆舫所),实行国土资源局与乡镇共管,以国土资源局管理为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办理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矿产开发和利用;调处土地、地质矿产纠纷。

2、茶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茶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三无”乡镇活动。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和依法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

3、茶陵县土地储备中心

茶陵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种类型的土地评估和城镇土地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制定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审查宗地价,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拟定土地储备前期开发计划;制定城镇土地储备后备资源规划、土地储备保护和利用措施,并实施监督检查。

4、茶陵县土地测绘队

茶陵县土地测绘队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管理和保护土地测量标志;组织地籍各种类型的土地测绘和建设用地的验收工作。

5、茶陵县地矿工程技术监理所

茶陵县地矿工程技术监理所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计划;负责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技术指导、验收和评估。

6、茶陵县国土资源档案室

茶陵县国土资源档案室为股级自收自支的事业机构,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土地档案、地质矿产、测绘资料以及文书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和利用。

7、茶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茶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机构,隶属县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并进行技术指导和验收、评估;管理和使用好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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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