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于2002年11月经北京市社团办批准正式成立。截至2010年底,协会有理事单位134户,包括正常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 协会现设两部一室。 办公室。王胤鑫(男)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会长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具体分管财务工作、工程保证担保工作、协会调研课题,相关政策研究,协会网站管理工作及协会财务出纳工作等。 培训部。安燕玲(女)培训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具体负责协会培训工作;担保机构评级工作,年会、会长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类会务工作及协会会计工作等。 会员部。张欢(女)会员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具体负责协会会员入会及会员联络管理工作,会费管理;全市担保业务的统计汇总工作等。兼任北京市共青团金融工委委员,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团员青年工作。 上述分工均为责任人负责,其他人配合,互为A、B角。综合性专项工作及大型活动三个部门共同参加,统一协调。 主要职能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自律、维权、促进和协调。 一是服务。协会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服务,一方面要为各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另一方面要为各担保机构、各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并将其向两端延伸,为各金融机构服务,为被担保客户提供服务。 为政府部门服务集中体现在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开展各项工作;开展担保机构调研、统计调查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等等。 为各担保机构广大会员服务,主要是应担保机构要求,协调各方面的相关事物,沟通情况。接待担保机构和企业来访、电话咨询等;同时尽力办好网站,办好会员通讯,为广大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为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主要是信息服务,向银行金融机构介绍行业和担保机构相关情况,介绍担保机构信用状况、业务状况和担保机构股东背景情况等。 二是自律。协会颁布了《担保机构行业规范》。在落实行业规范的基础上,采取具体措施,纠正不规范行为;研究制定了担保机构评级规范标准,这是一个进一步深化的自律性文件,在落实规范标准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行业自我管理水平;等等。 三是维权。主要是为担保机构争取相应政策和权益。通过调研向政府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扶持各类担保机构发展。协会向银行推荐较规范的民营担保机构,并请他们到实地调查建立良好的银担关系等等。 四是促进。主要是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促进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不断提高。从2004年开始协会每年组织2次以上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年都在200人次以上。协会已连续6年每年组织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请人行认定的评级机构为担保机构做资信评级。每年都组织多次专题研讨等等。 五是协调。担保机构处于多头管理的状态,管理部门有金融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委、人行、银监等多个部门;担保机构投资主体是多元的,业务种类是多元的,如何形成合力促进行业发展,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使大家能坐到一起研究行业发展问题,共同促进行业发展。协会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开展多次专题研究,使大家能基本统一思想,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协会章程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英文译名:Beijing Credit Guarantee Association 缩写名称:BJCGA 第二条 本协会有担保机构、协作银行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为北京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宗旨是“服务”。本协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行业行为,作好会员企业与政府的桥梁与纽带。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担保机构、协作银行及企业服务,为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北京地区信用担保行业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信用担保行业的方针、政策与法规,制定信用担保行规、行约。 (三)调查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要问题,向担保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 (五)收集、整理担保行业信息和企业融资要求,定期向会员及有关单位发布。沟通市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 (六)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和意见,协调会员单位的关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培训交流; (八)开展与海内外担保行业的合作交流; (九)承担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和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信用担保机构和协作银行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取得信用担保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和需要信用担保企业合作的金融企业。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由常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提请本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与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七)本协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的; (二)停业或主管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经本协会劝告拒不改正的; (四)有损本协会名誉或违背本协会宗旨、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会费变动; (四)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并经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要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的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会; (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向理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协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源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款; (三)承担课题研究和管理咨询工作收取的费用;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救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需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和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2年11月1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北京市社团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领导信息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共有正副会长9名。 李世奇 会长 李世奇,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50年出生。现任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会长(专职)。 曾在河北省徐水县水暖厂、北京硬木家具厂工作。曾任厂办主任、主管财务供销工作、厂长。历任北京市建材局企业管理处(建材集团总公司)主任科员;北京市经委企业管理处、企业改革处、中小企业处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北京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处处长。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理事。2002年11月创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当选为会长。 龚西娅 副会长 龚西娅,女,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56年出生。现任北京首创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北京农业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管处副处长、北京市财政局三分局副局长、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国际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金融部经理、北京首创信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今担任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2年11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张利胜 副会长 张利胜,男,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47年出生。现任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北京市委研究室经济处处长、北京住总集团总会计师、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理事长。经贸大学兼职教授、企业管理干部培训特聘教师。1999年12月起任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1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孙家骐 副会长 孙家骐,男,汉族,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1943年出生。现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曾任北京市一轻局财务处处长、北京市第一食品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中国交通银行董事、世界银行住房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北京项目办公室主任、北京市证监会主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主任。曾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会长、北京证券业协会理事长、北京金融协会副会长。现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11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杜建豪 副会长 杜建豪,男,汉族,大学文化,1968年出生。现任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先后在建行北京分行国际部、建行总行国际部工作,历任海南时越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金土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路通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自2004年至2007年在银鸿担保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金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栾建平 副会长 栾建平,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研究员职称,1953年出生。现任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曾于1992年—1994年在英国阿斯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并且有执业律师资格。1999年起担任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执行总裁,2005年8月担任中国建筑协会工程担保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参与了大量调研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2008年5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刘辉 副会长 刘辉,大学本科毕业,1977年出生。现任中担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1999年起在北京国讯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历任业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等职;2003年筹建中担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2008年5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张立平 副会长 张立平,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曾任国家经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国务院生产办秘书处处长、国家经贸办经济分析处处长、国家经贸委副司级干部等职。1994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投资担保公司总经济师、执行总裁、党委书记、董事等职。2008年5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秦恺 副会长 秦恺同志,男,1961年出生,文化程度:博士,政治面目:中国致公党党员。现任北京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秦恺同志1983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86年-1995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做硕士、博士研究工作;1996年回国后,在北方交大做博士后研究;1999年在美国JME投资咨询公司工作。 2000年至2008年在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10月北京再担保公司成立后任再担保公司首任执行总经理。2009年3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郭学峰 副会长 郭学峰同志,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文化程度:硕士,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晨光昌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 郭学峰同志1990年至1998年先后在辽河石油勘探局、辽河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中央财经大学学习;2001年至2003年先后在中友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3年至今在晨光昌盛担保公司先后任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理。2009年3月当选为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副会长,2010年4月兼任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监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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