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百科名片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安监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局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管理科(挂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牌子)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负责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人员编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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