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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苍南县财政地税局
释义

单位概况

苍南县财政、地税局的前身是1981年11月成立的苍南县财政税务局,最初是苍南分县后在平阳昆阳办公一年,1994年9月财政、国地税进行分设,分为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国家税务局、苍南县地方税务局3个局,1997年9月国地税正式分设,国税单独办公,财政、地税并合署办公,主要负责财政、地税、国资三方面的工作。本局目前有综合科室5个、财政业务科室11个、地税业务科室5个、国资科室3个、地税直属基层单位6个、延伸申报点3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现有干部职工37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02人,占80.3%;党员253人,占67.3%。

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发展战略要求,按照“持续、平稳、健康,支撑、保障、引导”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以改革促转型,以转型促发展,认真履行好“生财有道、聚财有法、用财有度、理财有方、管财有效”的五大财税职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经济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风险意识,积极发挥财税支撑、保障、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做好调结构、促增长、重民生、保平衡等各项工作,财税事业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力推动了全县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0年,全县一般预算总收入242468万元,完成预算101.2%,增长11.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49518万元,完成预算106.0%,增长15.6%。全县一般预算总收入从2005年的103017万元上升至2010年的242468万元,增长2.4倍,年均增长18.6%。全县一般预算支出281223万元,完成预算116.9%,完成调整预算101.7%,增长29.2%。全县地税部门组织收入210980万元,增长15.0%,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129571万元,增长22.7%;规费收入81409万元,增长4.5%。

与此同时,我局通过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相继开展了财税文化建设、转作风优环境、争先创优、比帮学、创建群众满意单位等活动,通过搭建学习、制度、情感、激励、宣传、活动等六大平台,努力打造“共荣共进、温馨和谐、廉洁高效、充满活力”的财税大家庭,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税收经济的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大提升,社会满意度有了大提高。近几年,在全县涉企民主评议满意单位活动中均名列前茅,2006-2010年度连续五年在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社会各界评议中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称号,在2008-2010年度被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称号,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主要职责

苍南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苍南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县财政规划建议。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县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县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和监管,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并制定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县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规费、基金等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地税稽查部门依法开展税务稽查。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

(九)承办省、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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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