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
释义 | 中心简介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和成果,其前身是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竞赛处。随着北京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市体委选择了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改革作为突破口,经过半年的过渡转轨,中心于1995年在全国率先正式运行;到2005年,中心已经走过了十年辉煌历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是北京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北京市体育局事业单位,既是北京市体育局领导下负责北京行政区域内有关体育竞赛工作的管理机构,以是可以组织有经济效益的竞赛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 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履行《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体育竞赛活动的立项审批管理职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的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运动损伤的预防、救治等竞赛安全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市体育竞赛活动,促进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协调发展。 三、负责制定年度北京市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招标全市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协调、监督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单位工作。 四、负责制定市运会、市青少年锦标赛规程,组织承办或主办市运会及市青少年锦标赛。 五、负责制定北京市体育竞赛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一级以上裁判员的考核、审批及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北京市单项裁判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一级以上裁判员的注册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与各单项运动协会共同负责全市一级以上裁判员的参赛选派、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体育竞赛最高记录审定、修改、公布及建档工作。 七、负责承接市体育局或市体育局以北京市名义申办成功的国际、洲际及全国单项体育竞赛活动或其北京赛区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安全保卫、大型活动、宣传推广、市场开发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体育竞赛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按照有关体育组织认定的标准或规格推荐、审验、组织承办或主办的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使用的场地、器材及装备。 十、负责全市体育竞赛市场活动的培育、引导、规范、示范等工作,负责全市相关体育产业经营、技术转让工作。 十一、负责协助组织实施、协调督察《北京市体育奥运行动规划》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负 责 人: 海振文 通信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体育场二号楼 邮政编码: 10005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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