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综述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重要的组成部门,负责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本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以及全国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制订本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本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研究制订本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机关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以及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研究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制订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综合管理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制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的鉴定、推广和应用;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编报本市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制定本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人口计生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综合治理,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综合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相结合,积极开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问题的综合解决;坚持依法行政,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健全网络、培养队伍、完善制度、保障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参加了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区域人口问题研究方面走在前列。参与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首都人口规模调控提出思路和建议。围绕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人口问题开展研究,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低生育水平长期保持稳定,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优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扎实推进,群众组织优势进一步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规划统计处、宣传教育处、科技管理处、流动人口管理处、行政财务处、人事处9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5个直属事业单位:宣传教育中心、干部培训中心、药具管理站、信息中心、老干部活动站。1个群众团体: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机构信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是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本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2.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二)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本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研究提出本市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制定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 (八)组织实施本市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十)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研究室(综合协调处)。 研究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区县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宣传教育处。 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协调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七)科技服务管理处。 拟订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依法承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协调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八)行政财务处。 负责编报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基本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九)人事处。 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0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8副。 五、其他事项(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