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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市民政局
释义

北京市民政局是北京市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四大职能。

基本信息

具体业务包括: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单位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职责。

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的职责。

2.加强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

3.加强社会救助职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强化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拟订本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四) 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民政理论、民政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四)社会福利管理处。

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依法承担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区县开展由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五)社区工作处。

参与拟订本市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本市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指导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处。

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成员的培训、表彰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区县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联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七)社会救助处。

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优抚处。

拟订本市抚恤优待政策;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单位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九)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

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审核区县政府推荐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协调、指导区县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安置处。

拟订本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的政策;承担农村入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农转非”审批工作;承担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进京的审批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负责新老兵接待转运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工作;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十一)救灾处。

拟订本市救灾捐赠工作政策;组织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工作;负责对受灾省市的应急援助工作。

(十二)婚姻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拟订本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政策;指导区县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承担涉外和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十三)殡葬管理处。

拟订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四)区划管理处。

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十五)行政保卫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房屋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十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市级财政拨付区县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十七)审计处。

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人才登记教育管理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统战、侨务等工作;承担本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登记服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工作者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政方面科技工作。

(十九)宣传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民政业务宣传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发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

工会、团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委(与派驻监察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6副。

其他事项

(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与北京市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二)市民政局有关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承担。

(三)市民政局有关拟订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的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承担。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吴世民

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河北涿州人。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民族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连长、团党委常委,共青团丰台区工业局书记,共青团丰台区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副书记,丰台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区长助理,丰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朝阳区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2月任现职。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万钧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2012年2月任现职。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新京

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河北内丘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局长助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审计处、监察处。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孟钧

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深州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

协助局长负责局办公室、计划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福利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联系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陈卫东

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天津武清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经济学院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曾任东方饭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北京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北京会议中心主任,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2009年12月任现职。

分管局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民政事业建设处、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谢延智

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开关厂办公室主任(挂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房山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房山区张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7月任现职。

分管局法制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婚姻管理处、区划管理处、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霍军

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北安国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学院在职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2月任现职。

分管局优抚处、安置处、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军供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联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百灵

女,满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审员、审判员,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2009年1月任现职。

分管局社会救助处、救灾处、慈善工作处、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SOS儿童村。联系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红兵

男,回族,1966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党办副主任、校团委书记、艺术教育中心主任,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处),西城区月坛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西城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2011年8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局研究室、市老龄协会、北京社区报社。联系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冯昌领

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巨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11月任现职。

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社区工作处、市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王昀东

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陆军参谋学院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2008年8月任现职。

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行政保卫处。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由世钧

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河北武强人。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北京市老龄协会党委书记,2009年1月任现职。

协助霍军同志工作,分管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宋文星

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山西长治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8月任现职。

协助谢延智同志工作,分管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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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2: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