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
释义 |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成立于1984年,为北京市属的多学科、综合性、跨行业的大型科技研发机构,也是全国最大的地方科研院。现有员工5176人,其中应用技术研发人员2200人,公益类研究人员823人,科技服务类人员721人,科普工作者376人,院属公司1056人。 简介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拥有30个直属单位,其中应用技术开发型研究所8家:北京市电加工研究所、北京市计算中心、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北京自动测试技术研究所、北京实验动物研究中心、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公益型研究所10家: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科技经济信息联合中心、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决策咨询中心、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北京市辐射中心;科普场馆3家:北京天文馆、北京自然博物馆、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科技服务机构9家: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北京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研修中心、北京市科学器材公司、北京科力新技术发展总公司、北京北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科永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燕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展20多年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坚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高技术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通过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不断激发自身的自主创新活力。科研院建有15个国家级、市级、院级高新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拥有博士130人,在信息和微电子技术、公共安全与安全生产技术、环境与清洁生产技术、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精密加工与射线应用技术、软科学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与知识传播等重点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坚持发挥科研院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高效、高辐射的支撑作用,积极参与了北京奥运行动计划、创新型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首都创意文化产业发展、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首都新农村建设等重大战略行动,在促进首都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1984年以来, 全院共研发出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成果1000多项,获国家专利480多项,其中80%得到应用推广。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坚持科研与产业发展并重,创新与服务社会并重,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技术转化、成果推广以及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了一批优质、高效的产学研联合体,现投资、控股、参股的各类科技型企业有129家, 2009年全院技工贸总收入超过30亿元。 2006年12月19日,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目标一致、引领未来”的原则,整合双方17个研究单位的研发力量共建北京市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技术联合中心、首都城市生态系统安全研究中心、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联合中心、首都辐射与新材料研究中心、首都山区新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北京科技政策研究中心等6个研究中心,进一步壮大了科研院的实力。 今天,历史为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宽广的舞台,科研院全体干部职工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服务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任务,开放办院、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支撑发展,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科技辐射能力和科技支撑发展能力,为建设北京有地位、中国有特色、世界有影响的一流科研院而努力奋斗。 院机关处室办公室1、负责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4、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 5、负责院机关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全院科技保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8、负责院机关和对外工作的协调; 9、负责组织院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及院机关计算机使用的管理; 10、承办科技方面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北科大厦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工资工作 1.负责院系统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 2.负责院系统工资基金管理、分配制度改革; 三、干部教育 1.负责院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负责全院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岗前教育与培训; 四、人才工作 1. 研究制定院系统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并做好人才引进的有关工作; 2. 负责院系统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 3.办理院系统各单位急需人才的接收、户口及安置工作。 五、机构与编制 负责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落实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奖惩、辞退、工资福利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组织院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八、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研开发处科研开发处是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全院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科技政策 1.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应用研究和科技产业等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战略、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计划、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战略规划 2.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 3.研究起草本院科研基础条件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创新团队建设规划、科研后劲建设规划和科学普及等专题规划。 (三)科研立项 4.研究提出本院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编制本院科技项目征集指南。 5.组织协调本院院属单位参与国家和北京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及其他来源的竞争立项,参与有关项目的管理。 6.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推进以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本院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财政专项科学类项目的征集、评审和验收。 7.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依托部门预算,加强领域(学科)、实验室、团队等创新要素建设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科研成果 8.组织实施本院科技成果统计、科技成果鉴定和评审、创新评价、科技保密等工作。 9.协调管理本院专利、论文、专著、标准、名称、商标等知识产权;组织推进本院重大科技成果专题宣传。 10.组织本院优秀科技成果奖项目征集、评审;组织申报国家和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 (五)科研组织 11.研究起草本院新科研业态发展计划、创新联盟和公益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以及研究所(中心、馆)新建、合并、撤消方案。 12.组织实施本院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证和评估;组织申报院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认可实验室)。 (六)创新团队 13.组织实施本院萌芽计划、创新团队计划、杰出人才引进计划等创新团队计划项目,组织编报和实施相关财政预算项目。 (七)产业孵化 14.组织协调本院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受理、监督、审查上述企业的成立、重组、合并、撤消和解散等重大事项。 (八)对外合作 15.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组织开展本院与中央在京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本院与国外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本院与各省市地方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 (九)其他 16.研究起草本院科技工作大会和年度科研管理工作会计划实施方案。 17.研究起草本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 18.研究起草本院科研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包括本院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重点实验室和人才计划管理、科技信息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专家库建设方案等。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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