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
释义 | 一、历史回顾1949年6月,郊一、郊二两分局合并改编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第十三分局,同年8月改名东郊分局。1958改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地址在朝阳门外元老胡同6号。2002年6月,迁到朝阳区道家园1号。 二、分局概况1、机构设置:内设20个机关单位,其中正处级建制单位8个,副处级建制单位10个,现役建制单位2个。全区有49个派出所,其中户籍派出所47个、治安派出所2个。 2、人员设置:分局在编人数4300余人。全区治保力量4.3万余人。 3、管辖面积及范围:管辖面积为470.8平方公里,有23个街道、20个乡。每平方公里拥有警力9人。 4、党团组织建设:到2008年底建立党总支5个,党支部105个,党员4000余人;团总支2个,团支部70个,团员430余人。 三、主要职责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是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下的一个职能部门,主管朝阳区治安工作,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1、掌握、处置辖区内危害国内安全的情况和案件; 2、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3、实施辖区内治安管理、处置治安事件和案件; 4、管理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事项及外事治安工作; 6、按照消防三级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本级(区级)权限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和辖区内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7、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8、收押犯罪嫌疑人和治安违法人员; 9、实施警卫工作; 10、组织实施社会安全防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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