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为适应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是北京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综合管理本市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原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二)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以及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统计工作,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 (四)负责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重点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七)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及市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设4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本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和议案、建议、提案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分析、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因工死亡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本市化工、医药、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电力等行业的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和处理因工伤亡事故。 (三)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本市商贸、建筑、交通、水利、农林、旅游等行业的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条件、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和处理因工伤亡事故。 (四)政策法规处(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本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对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其他事项为加强北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与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合署办公,并分别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五、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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