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研究生考场规则 |
释义 | (2002年7月修订)?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并隔位就坐。将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不带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场。 二、闭卷考试,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和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 三、考生答题必须用书写蓝色或黑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一律用专门的答题纸书写,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闭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以确保考场的考试秩序。考试过程中接听通讯工具将视为考试作弊。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八、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卷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收卷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卷纸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 2002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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