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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白沟箱包皮具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白沟箱包皮具协会是经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经济社会发展局核准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宗旨是:团结本区箱包产业相关企业、商业企业(集团)、事业单位和热心本协会工作的专家、学者,运用信息、咨询、交流、调研、协调、行约等多种形式,为镇党委、政府、行业、企业提供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箱包产业经营行为,推动产业经济繁荣与发展。

白沟箱包皮具协会目前有会员单位50余个,包括本区的知名箱包企业,品牌零售商、箱包辅料供应商、知名物流企业等。现设有秘书处(办公室)、专家学术委员会、品牌发展工作委员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人才交流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企业宣传推广工作委员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7个专业委员会,其联合作用在本区箱包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

协会任务

组织我区企业学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箱包产业工作的政策;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议;维护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内外关系,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按照市场规则,规范、协调、发展专业性和地区性行业协会的组织;联系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和机构,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扩大对外开放;发布行业信息,进行双向传递;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组织品牌推介、市场名牌评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会员企业委托的各项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白沟箱包协会,英文名为Baigou Bag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是白沟箱包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白沟箱包企业雇主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本章程所称的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第二条 本协会由白沟镇委员会、白沟镇人民政府、我区相关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单位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区域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白沟箱包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我区箱包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箱包企业、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接受主管单位白沟镇人民政府经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地址在保定市白沟镇。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在发扬“融合、创新、超越”精神的前提下,全力落实咨询、员工培训、市场调研、信息、产品展览、国际商务联络等服务:

1、探讨企业发展方面:一是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进企业现代化建设;二是调研白沟箱包企业中存在问题,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并监督执行;三是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企业发展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供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四是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五是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社会资源,联合各方面的力量,适时举办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共同促进我区民营企业的发展。

2、打造区域品牌方面:一是承担“中国箱包之都”这一金子招牌对外推广的重任;二是培育和壮大白沟箱包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三是组织会员单位联合我区各行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申报国家级、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开展箱包设计大赛、新品发布会等各种活动,发挥整体优势,促进相互融合、提升。四是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

3、加强企业管理方面:一是引导企业开展科技进步、管理创新,挖掘会员企业内先进的管理经验,组织学习和观摩;二是协会员企业讨论制定白沟箱包企业工艺操作规程,车间和厂区的规范标准,统一执行;三是统一规范各种共性原材料的采购标准,采用招标的方式统一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四是引导品牌生产企业采用原材料进货检验监测,确保配件的质量;五是调研企业车间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设计研发人员、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技能提升需求,提出培训计划,负责培训后统一考核;六是调研同行业不同地区各类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结合白沟企业实际拿出参考标准;七是经镇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雇主)。

4、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方面:一是按照自立、自治、自养方针,借助学习培训、会议、研讨等多种方式推进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二是调研白沟箱包企业中人才流动和实际需求等情况,有组织的从各大中专院校或人才交流市场引进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三是适时拿出人才交流市场组建方案和劳动力交流市场,并牵头组织实施;四是聘请对口讲师,分期、分批对企业车间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设计研发人员、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进行培训。五是加强本部门工作机构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部门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更好地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

5、加大企业宣传推广方面:一是组织企业、企业家(雇主)同国内外有企业进行交流和合作,定期组织出访考察,提高会员的意识和眼界;二是组织会员用统一形象外出参加各种专业展会,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三是借助专业机构,办好协会对外宣传的平台和协会刊物,及时向会员发布专业培训、物流仓储、经验交流等信息;四是建设企业文化建,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新闻出版、资质评价等专业服务;五是积极参加保定市组织的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地区的相关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6、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一是引导白沟箱包企业、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根据授权,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我区人事部门、工会、商会和本协会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四方会议;四是健全组织体系,落实维护白沟箱包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五是推动白沟箱包企业的全面发展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强烈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并能完全拥护本协会章程的企业;

2、在本辖区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自主品牌并且是五证齐全的合法经营企业;

3、企业业主历史上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 入会程序

1、所有入会企业必须事先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单位设置席位50名,常务理事单位设置席位20名,一般会员加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增减必须经过理事会单位三分之二讨论通过;

3、所有会员统一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 3) 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 4)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形象;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若会员长期(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要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选举产生。特邀代表由办事机构提名,会长批准后邀请。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2)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制定和修改研究会章程;4)选举理事会; 5)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理事在任期间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理事会批准更换。

第十七条 理事单位违反本协会章程不能尽理事职责时,由执行理事会予以更换,并交下次代表大会追认。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审查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3)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4)审查协会的财务预、决算;

5)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邀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各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协会下设专家学术委员会、品牌发展工作委员会、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人才交流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企业宣传推广工作委员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等六个工作委员会和协会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专家学术委员会是本协会的学术研究机构, 从事民营企业发展研究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学术研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组成, 吸收个人委员。

第二十二条 各工作委员会是本协会的专业工作机构,受理事会的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领导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工作委员会职责:1)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各委员会规章制度和自律措施;

2)按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活动。

3)反映本专业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本协会提供本专业经营情况和其他有关资料;

5)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白沟镇经委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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