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行政长官
职能:负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和相关机构的经贸关系与合作的工作上辅助行政长官。
性质:代表性部门,并享有行政自治权。
办事处主任:罗立文
一、 办事处负责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和相关机构的经贸关系与合作的工作上辅助行政长官。
二、为着上款所指之效力,办事处尤其负责:
(一)致力使澳门与欧盟之间的关系更紧密
(二)致力向欧盟及其成员国在经贸领域内展示澳门;
(三)确保维护澳门在欧盟之利益,并促进澳门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双边经济关系;
(四)跟进共同体在各方面涉及澳门利益之决策过程;
(五)收集、处理并向行政长官提供所有对澳门具有意义的关于共同体机构的讯息;
(六)跟进欧盟与澳门之间订立的商贸协议和公约之管理;
(七)跟进澳门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按现有协议的规定进行合作之发展情况,并参与制订和筹备与该等协议有关的项目;
(八)按照行政长官为其定下之总指引,确保在欧盟及其机构,以及其成员国,维护澳门的其她利益,包括在旅游业方面的利益。
办事处由下列机关组成︰
- 办事处主任;
- 行政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