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 |
释义 | 检察院主要成员检察长:何超明 检察长办公室主任: 黎建恩 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郑幸捷 检察院职责检察院的职责为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刑事诉讼,维护合法性及法律所规定的利益;诉讼法律规定检察院在何种情况下行使监察《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的职权。 检察院职权a)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库、无行为能力人、不确定人及失踪人; b)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维护集体利益或大众利益; c)实行刑事诉讼; d)依据诉讼法律的规定领导刑事调查; e)监察刑事警察机关在程序上的行为; f)促进及合作进行预防犯罪的活动; g)在其职责范围内,维护法院的独立性,并关注法院的职责是否依法履行; h)在具有正当性的情况下,促进法院裁判的执行; i)依职权在法院代理劳工及其家属,以维护彼等在社会方面的权利; j)在履行职责时要求其她有职权当局提供协助; k)参与破产或无偿还能力的程序以及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序; l)对因当事人为对法律作出欺诈而互相勾结所导致的裁判提起上诉; m)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应行政长官或立法会主席的请求,行使谘询职能; n)行使法律赋予的其她职权。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