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环保与节能基金 |
释义 | 简介监督:行政长官 职能:资助本澳的商业企业及社会团体购买、更换环保节能产品及设备,以提高其环保能力以及引进环保技术、设备,务求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 性质 :具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和拥有本身财产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张绍基 宗旨基金的宗旨为: - 改善环境质素; - 促进节能减排; - 善用水资源; - 支援及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 支援及推动有利于改善受环境影响的生活质素的措施。 组成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员会管理。 行政管理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成员及任期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和订定,其中三名成员份别为: - 环境保护局局长,并由其担任主席一职; - 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代表; - 财政局代表。 行政长官在委任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代表、财政局代表及行政管理委员会其她成员时,亦委任有关代人。 主席在环保护局工作人员中指定一名行政管理委员会秘书及其代任人;秘书须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 环境保护局负责向基金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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