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 |
释义 | 职责"评审委员会" 负责评审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部门及实体,以及协助政府研究及推行能提升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及效率的措施,尤其是服务承诺计划。 “评审委员会”的职权主要为: (一)订定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及效率的评审准则; (二)评审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素质及效率,并定期将评审结果上报监督实体; (三)以适当的证明书认可公共部门及实体的质素和效率; (四)对提升公共部门及实体素质及效率的计划发表意见; (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建议能激励公共部门及实体达到更高素质和效率标准的措施; (六)对收到的且属本身职权范围的任何事务发表意见; (七)编撰年度活动报告送交行政法务司司长; (八)制订“评审委员会”的内部规章送上级核准。 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公共行政、绩效管理和顾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 (一)行政公职局局长,并由其担任主席; (二)澳门大学代表一名; (三)澳门理工学院代表一名; (四)旅游学院代表一名; (五)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代表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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