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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奥托迈耶
释义

奥托·迈耶,1846年3月29日生于德国巴伐利亚的福尔特市(Fuerth),1924年8月8日死于希尔佩特骚(Hilpertsau)。人们经常将奥托·迈耶视为“现代德国行政法方法的真正创始人和经典作家”。

迈耶从1864年开始,先后在爱尔朗根(Erlangen)、海德堡和柏林学习法学,1869年获得罗马法博士学位。在柏林学习期间,他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自己钻研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这部艰涩著作。黑格尔的思想对他日后理论研究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博士毕业后,他前往阿尔萨斯的米尔豪森训练做律师实务。

阿尔萨斯原本是德国领土,1806年拿破仑打败普鲁士后,被法国占领,1870年普法战争,德国取胜,1871年阿尔萨斯又回归德国。当时的德国政府决定,在曾为法国占领的阿尔萨斯和洛林,法国民法典继续有效。迈耶作为律师,起初的目标是学习法国民法。后来德国政府又决定,法国的行政法在这两个地区也继续有效。于是迈耶又不得不学习法国的行政法。其时,法国的行政法积累了相当多的实践经验,留下了相当丰富的文献,使得迈耶的学习如鱼得水。迈耶对行政法的理论兴趣得益于一次偶然的机会。

1873年,迈耶在巴黎旅游,在一家旅馆中,偶然获得了一本二手书,是法国法学家Gabriel Dufour写的《应用行政法通论》。这本书使得迈耶对法国行政法的理解从实务更加进深到理论的层面,在迈耶的眼前拓展出了一片广阔的天地。这本法学书对他1886年在斯特拉斯堡出版的《法国行政法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10年后,迈耶出版的《德国行政法》与此书有莫大的关系。到1880年迈耶已经是收入颇丰的知名律师,但是他放弃了律师的工作,在取得大学授课资格后,在斯特拉斯堡获得私人讲师职位,又重新开始了法学研究,起先讲授国际私法和法国民法,后来又讲授行政法。

1887年迈耶在斯特拉斯堡获得正式的教授职位。1896年,在出版其《德国行政法》后,为了能够联系实际,迈耶接受了斯特拉斯堡市议员的职位。1903年他受邀到莱比锡,在1907到1912年间,他又当选为莱比锡的市议员。退休后,迈耶前往海德堡,于1924年8月8日在这里逝世。

迈耶关于行政法的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经典著作《德国行政法》中。《德国行政法》分别于1895年、1914/1917年和1924年出版了三版。《德国行政法》之所以超出同辈,就在于它的概念、体系和规范的方法。迈耶利用法国行政法的方法理清了杂乱无章、层次不清、充满非法学累赘的德国行政法,将德国行政法置于一种全新的基础之上。他用完全不同的话语将这种法学概念联系在一起。他将法国行政法的分散具体的制度转换为德国行政法。他的法学方法,被人们视为德国行政法的持续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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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