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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安溪教育局
释义

教育概况

安溪县隶属福建省泉州市,距泉州55公里,距厦门85公里,是名茶铁观音的发源地,素有“中国乌龙茶(名茶)之乡”、“中国藤铁工艺之乡”之称,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县份之一,也是中国著名侨乡和台胞重要祖籍地。全县面积3057.28平方公里,辖24个乡镇,465个村(居),总人口111万人,是全省第三人口大县。历史上安溪曾经是全国最大的贫困县,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县委、县政府实施“工业强县、茶业富民”发展战略,安溪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变,已发展成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中国商标发展百强县,福建省经济实力十强县、经济发展十佳县。近五年,GDP年增幅达15%以上,财政总收入年均增幅达2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达12.1%。2009年,全县生产总值248.95亿元,财政总收入(含基金)13.78亿元;城区建成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20万人,成为闽东南一颗耀眼的明珠。

在经济社会取得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安溪教育事业也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自2004年正式启动“双高普九”规划以来,我县进一步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切实强化政府行为,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普及程度,“双高普九”目标已按计划顺利实现(详见《自评报告》)。至2010年秋季,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2所,在校生175226人。其中幼儿园166所(含民办园133所)、学前班226班,在园幼儿33296人;小学278所,在校生62811人;特教学校1所,在校生110人,另有跟班就读三类残疾少年儿童1393人(小学780人、初中613人);初中校45所;普通高中13所(含完中10所,其中民办学校1所),初中在校生47454人,高中在校生22545人;职校8所,在校生9010人;教师进修学校1所。全县共有公办在职教职工10573人。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形成比较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

工作职责

l、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政策,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统筹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指导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4、综合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舍军队教育、党校、干校,下同)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引导、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检查、评估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6、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计划,制定中等教育招生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7、负责提出我市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要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的"三个增长"情况,指导、监督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和市、县(区、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及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表彰奖惩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9、制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及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合作交流;

12、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教育管理工作;

1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4、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抓好市直中小学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15、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本局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及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负责各类文件收发运转、印章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处理来信、来访,办理、督办领导交办事宜。负责本局会议组织、车辆管理、接待、文印等工作。

2.组织人事股

负责实施全县各校编制使用、工资管理、人事调配、培训职称评聘、考核奖罚、离退休教师管理、养老保险、计生等工作。根据全局安排,做好中小学部分领导干部及基层小学校长的考核任免的相关工作,并承担县语委的有关工作。

3.计财股

负责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年度教育事业、财务、基建统计。

负责安排财政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收费标准,检查、督促学校的收费工作,检查、指导多渠道筹措的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编制本局机关和中学县直学校经费预决算,负责各中学、学区、县直学校教育经费拨款、财务工作检查审核;负责本局机关财务、基建、房产及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

检查、督促、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全县教师住宅建设。负责县属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4.职成教股

职业教育:检查、督促、指导全县职业技术学校、成人中专学校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执行上级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指示、决定。

负责制订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创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统筹、协调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宣传、指导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协调推行职业证书制度。

成人教育:负责制订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及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发展各级各类成人教育学校,协调管理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指导建立农村三级办学网络,加强乡(镇)成人中专学校建设,协调、指导开展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对各类社会力量创办的学校分别负责办理备案、审核、审批事宜。监察、指导、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组织、协调成人中专学校招生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农科教统筹,实施“燎原计划”。

5.成人教育中心

制定我县扫盲和扫盲后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制定各级各类成人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其落实。

6.招考中心

制定我县自考、会考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自考、会考各项考务工作和考生考籍及学籍档案;组织试卷评定及证书发放;负责自考教材、辅导资料的供应;做好自学考试和社会助学宣传、管理工作;配合县进修学校做好小教大专、自学考试的辅导工作。

7.中教股

检查、督促、指导全县普通中学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执行上级有关发展普通中学教育的指示、决定。

负责制订普通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督促中学做好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工作;配合有关股室加强普通中学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管理与改革,组织办学水平分级达标验收和教育质量评估。指导、督促普通中学加强体育、卫生保健和音乐、美术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国防教育、军训工作,组织全县性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创优评优”活动;负责全县中学学籍管理,办理创办民办全日制中学报批及教育教学工作。

8.初等与学前教育股

检查、督促、指导全县小学、幼儿园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执行上级有关发展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的指示、决定。

制订初等、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招生工作。

负责指导、推动各乡镇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发展特殊教育;配合有关科室加强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指导、督促开展体育、卫生保健和音乐、美术教育工作,组织全县性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竞赛等活动;管理县属小学、幼儿园,指导办好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办理民办全日制小学、幼儿园审批备案的有关事宜,并监督、指导民办全日制校、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创办幼儿园,指导、协调乡镇和部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组织标准园、优质园的评估工作。

9.宣传教育股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健全学校保卫工作体系,协同公安部门处理为害校园治安和教师学生人身安全案件。

负责处理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方面来信来访、组织对本局招生、人事等工作的纪律监察。

负责调查处理本局干部及全县教师违反计生案件。

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和美化优化校园育人环境。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10.教育督导室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督导的原则与要求,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视察、评估和指导,并向乡镇政府及县教育局反馈有关教育工作的信息,提供改进工作的建议。

11.电大工作站

在上级电大指导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度和有关的教学要求;聘请辅导老师和非学历教育自开课程的任课教师;负责各教学环节的组织工作和教学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12.教育工会

指导师德教育,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高教职工素质;指导、检查基层教育工会开展建设“教工之家”活动。建立、健全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维护教职工和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开展送温暖工程和扶贫帮困活动,协助和督促教育行政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基层教育工会的组织建设。

13.生产装备站

指导全县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对各图书室、实验室的实验管理及仪器使用进行指导和常规检查。负责汇总中小学实验教学仪器的征订,对中小学实验教师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实验教师理论研究。参与实验科学楼及综合大楼的设计及图纸审定。指导检查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搞好学农学工基地建设。

14.现代教育技术管理站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网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局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校网上公交传输,监管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情况,指导、督查各校建设、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规划、计划的落实,制定、实施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和学校网管员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安全管理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15.干部档案室

负责文书档案、干部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好库房的安全保护工作,保证达到“八防”的要求,保持库房的整洁卫生;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单位或社会各界提供档案的查询使用服务工作,并确保档案机密与安全;做好文书、人事档案材料的电脑录入与储存;钻研政治、业务,进行档案保护技术研究。

16.审计室

对学校预算内外各项经费及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提出经济处理措施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建议;指导协调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工作;承办县审计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7.教育系统党校

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各党支部委员进行党务知识培训,组织党员参加轮训;协助做好系统党建工作,开展党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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