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顺市乡镇企业局(安顺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释义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参照贵州省乡镇企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顺市乡镇企业局(安顺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煤炭产业政策,制定推进全市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发展的措施;监督乡镇企业、煤矿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 (二)统筹全市乡镇企业、煤炭产业的改革和发展,研究制定全市乡镇企业、煤炭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实施结构调整的配套措施,指导乡镇企业、煤炭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合理布局;指导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组建区域性企业集团,推动规模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全市乡镇企业、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开展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参与指导协调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五)组织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对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进行审查。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或审批开办乡镇企业、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及方案;组织对乡镇企业、煤炭建设项目及加工转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论证审查;负责监督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建设工程质量,指导企业进行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培训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 (八)依法整顿、规范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负责对发放《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审核、呈报审批以及日常监管和年检初审工作,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九)负责乡镇企业、煤炭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指导乡镇企业、煤炭企业建立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推广应用乡镇企业、煤炭行业新技术成果,指导乡镇企业、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鼓励科技创新;指导乡镇企业开展认证申报工作;参与编制涉及乡镇企业、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企业、煤炭工业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发,负责统计汇总、分析、发布、报送市场信息和安全工作信息;协调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乡镇企业局(安顺市煤炭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访、信息、财务、后勤、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理论学习、宣传、机关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草拟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措施,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合理布局;编制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涉及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承担项目库建设和有关专项发展资金申报的审查、上报,指导项目实施;按权限组织论证、审批(或审核上报)乡镇企业、煤炭工业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开办煤矿准入条件和改建、扩建煤矿的资格条件,搞好新办矿井审核申报,负责建设项目统计工作。 (三)企业科 指导乡镇企业、煤炭工业企业加强基础管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分析乡镇企业、煤炭工业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掌握生产运行动态,做好生产调度;负责有关专项发展资金申报的审查、上报工作;督促乡镇企业、煤炭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负责乡镇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发布市场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指导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的财务工作;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登记备案。 (四)煤炭管理科 协调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探和开采规划,按权限组织论证、审批(或审核上报)改建、扩建煤矿矿井地质报告;组织对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监督煤炭企业执行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指导煤矿搞好生产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审核、申报、年检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煤炭工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开展煤矿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组织协调煤炭企业产、供、销、运衔接以及煤炭市场调节和煤炭行业对外协作;参与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项目,对煤炭建设项目及加工转化、综合利用进行审查。 (五)政策法规科(安顺市煤炭行政执法支队) 开展乡镇企业、煤炭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督促乡镇企业、煤炭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参与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开展煤炭产品税、费征收、计提和扶持乡镇企业、煤炭工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煤矿安全技术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保障工作;整顿煤炭经营秩序,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开展乡镇企业减负工作。 (六)科技质量科 草拟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和环保治理;收集、分析、整理科技情报,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协助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利用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开展产品质量体系、计量体系、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等申报认证;组织、指导乡镇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申报、评审、奖励和交流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煤炭行业人才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乡镇企业局(安顺市煤炭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 四、其他事项 安顺市煤炭安全稽查支队更名为安顺市煤炭行政执法支队,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安府办发〔2001〕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市乡镇企业局(市煤炭管理局)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系 1、煤炭行业规划编制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制全市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煤炭开发规划等,并按规定对煤炭行业有关规划进行审核、申报。 2、煤矿建设项目监管 煤矿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煤炭管理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 (二)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系 协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综合经济部门做好全市煤炭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和调整方案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市煤炭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对以上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 (三)与市国土资源局的关系 根据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资源勘查成果组织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并依据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四)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关系 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抓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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