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 |
释义 | 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安庆市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该局现辖三个副县级单位,十一个正科级事业单位。为加大房改力度,全面推进我市城镇住房制度,市政府决定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局长兼任市房改办主任,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该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省制订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房地产业政策和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培育、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落实私房政策,管理房地产纠纷的仲裁工作。负责城市房屋的拆迁安置、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直管房屋、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参与制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检查。指导和推动城镇住宅建设,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建设含国家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和社会中低收入者住宅建设,参与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和新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工作。指导市辖各县(市)房地产管理,住宅建设管理及行业协会工作。 该局先后荣获“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达标单位、安徽省开拓城镇住宅市场先进单位”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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