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理会主席 |
释义 | 简介2010年1月,中国将担任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轮值主席。中国上一次担任安理会轮值主席是2008年10月。 联合国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联合国宪章》规定,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为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任期两年,每年改选5个。 轮流安理会主席一职由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按其国名英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一个月。其主要职能是:加强与安理会其他理事国、联合国广大会员国及秘书处的合作;保持与联合国大会等联合国主要机构的沟通,确保安理会工作方法公正、民主、透明;在处理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时,发挥主席的协调作用,争取达成协商一致,以维护安理会的团结。 职责安理会主席具体职责包括:主持安理会的正式及非正式会议;与安理会理事国及其他希望将有关事务提交安理会讨论的联合国成员国进行磋商;代表安理会向媒体发表讲话,以传达安理会全体成员就某一问题达成的共识;在专门会议或研讨会上代表安理会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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