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 |
释义 | 校友会简介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Peking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北医校友会,成立于1992年9月28日,原名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是北医校友自愿联合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2000年4月,北京大学和北京医科大学两校合并。校友会改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简称北医校友会。 发展历程1992年9月28日,国家教育部、民政部正式批准: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的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登记证:社证字第3921号)。从此,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正式成立,成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校友会宗旨是服务广大校友,加强国内外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发扬北医的优良传统,围绕学校的发展和中心工作为母校作出贡献。 1992年,北医建校八十周年庆典之后,从学校的机构设置上成立了北医校友联络处,挂靠在校长办公室,由一名专职人员负责。 1995年底,由于人员调动,校友联络处挂靠在两办,由两办副主任兼职负责。 1995年,由当时的书记、校长、校友会会长王德炳教授带队,前往美国旧金山、波士顿、纽约、南加州、华盛顿、休斯敦六大城市,看望海外校友,成立校友分会成立并组成全美北医校友会。 1997年,北医85周年校庆,北医着手帮助建立校友分会,确定了包括北美、香港、澳门和国内各省市校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000年4月,北京大学和北京医科大学两校合并。 2001年10月27-28日,北京大学在珠海召开校友工作研讨会,对两个校友会的关系进行了讨论,确定遵循“自愿融合,不要强迫,顺其自然,水到渠成”的原则开展校友工作和活动。之后,北医校友会也参与到北大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工作和活动中,包括擦参加理事会议,工作会议,研讨会等。 北京大学校友会和原北京医科大学校友会在和谐的氛围中保持着相互支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共同促进的良好关系。 2004年7月,医学部校友工作开始由专人负责,校友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 2007年10月26日,北医校友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校友会会长是北大常务副校长、医学部常务副主任柯杨教授。 校友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Peking University Health Science Center Alumni Association) 简称北医校友会 (下同) ,本会会址设在北大学医学部,邮政编码:100083。 第二条 本会为北医校友自愿联合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海内外广大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开展科技合作,进一步发扬北医的优良传统,为母校事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统一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沟通母校与校友的联系; 2、传递母校和校友之间的信息; 3、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协作及联谊活动; 4、团结广大校友,实现本会宗旨。 第二章 会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在北医各个时期〈包括北京医科专门学校、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的毕业生、肆业生、进修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2、校友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各地校友会与本会取得联系,可集体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对行为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本会名誉的会员,本会可以取消或停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和理事会领导人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积极履行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 3、积极促进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为搞好本会工作贡献力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原则上五年召开一次。其职权是: 1、批准或修改本会章程; 2、通过本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3、听取批准本会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通过或决定关系本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地校友会和校友推荐产生。理事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可以不定期举行会议。如遇重大问题需理事会作出决定时,由会长临时召集。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解释《北医大校友会章程》; 2、推举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推荐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3、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4、对外代表本会; 5、决定取消违背本会宗旨的会员资格;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另设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议产生。 会长职责是: 1、召集并主持本会理事会议; 2、对外代表本会及理事会; 3、批准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 4、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校友中较有影响; 3、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会章所规定的工作; 5、未受过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的办事机构是校友工作办公室,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经费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1、医学部定期拨款;2、各地校友会资助;3、国内外校友捐款;4、社会资助;5、其它收益。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暂委托计划财物处代管,会长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章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l5日内上报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八条 本会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前,在教育部和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民政部社团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生效。 工作职责1、建立和完善国内外各地的校友网络,联系各地校友,通过校友网和校友刊物等媒介定期传递母校讯息,为校友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 2、完成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校友网的维护和更新,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发送、通报各类信息。 3、负责协调、组织各类校友工作会议以及会务工作(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会议等)。 校友会组织一、名誉会长:韩启德 王德炳 钟南山 二、会长:柯杨 三、常务副会长:李鹰 四、副会长:闫敏 方伟岗 王宪 吕兆丰 田晓明(北美) 徐韬(北美) 李深和(香港) 郭康宁(澳门) 五、常务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61人) 于欣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第六医院所院长 马大龙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教授 巴德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院长 院士 方伟岗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牛本周 北京仁和医院院长 王兴 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 王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王杉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 王忠诚 北京天坛医院名誉院长、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所长 院士 王宪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王维民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处长 王德炳 北医校友会法人代表、会长 王融 纽约校友会 冯越 亚特兰大校友会 田伟 北京积水潭医院院长 田晓明 华盛顿校友会 石鹏建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 刘玉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院长 刘宏伟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教办主任 刘俊义 北京大学药学院院长 刘雁飞 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吕兆丰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 孙莉莉 北医校友会副秘书长 朱卫国 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书记 祁国明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 那彦群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北京大学泌尿外科研究所所长 闫敏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齐小秋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局长 张虎翼 北卡校友会 张爱莉 北京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张鉴 南加州校友会 李立明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副院校长 李深和 香港校友 李鹰 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 肖渊 北京大学医学部两办主任 辛兵 中国科技馆副馆长 陈仲强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 孟昭群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职培训中心副主任 尚少梅 北京大学护理学院党委书记 林丛 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处长 林惠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 俞光岩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长 姜辉 北京大学医学部宣传部部长 柯杨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医学部常务副主任 段丽萍 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助理、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护理学院院长 胡永华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赵平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院长 钟南山 中华医学会会长、院士 徐善东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徐韬 波士顿校友 敖英芳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书记 郭岩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郭康宁 澳门校友 曹荣桂 中国医院协会会长 黄健怡 休斯敦校友会 游伟程 北京大学临床肿瘤学院、北京肿瘤医院院长 董哲 北京大学医学部国际合作处处长 韩启德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医学部主任、院士 韩晓哲 波士顿校友会 管仲军 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 六、秘书处成员 1、秘书长: 肖渊 2、副秘书长:孙莉莉、张蕾、姜辉、尚少梅、徐善东、李红、侯卉、李海峰、毕志林、刘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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