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师范大学审计处 |
释义 | 机构简介安徽师范大学审计处前身为安徽师范大学审计室,成立于1988年。1992年作为处级建制正式成立审计处,2000年校机构改革撤消审计处,设审计科隶属于财务处,2004年7月学校重新恢复审计处为独立设置的处级行政机构。 审计处在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内部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建立良好的经济工作秩序而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职责一、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学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及时向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配合校财务处加强财务管理,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进行监督,定期进行审计调查。 四、负责下列事项的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报告。 1、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7、校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等; 8、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9、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10、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的制止决定,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六、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处 长 王爱民 副 处 长 胡光喜 财务审计科 谢文珊 张兴平 刘婷婷 工程审计科 王德荣 朱 炎 郑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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