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地板球协会 |
释义 | 简介北京大学地板球协会简称“地板球协会”,成立于2008年初。英文名称为“Floorball Association of Peking University”,是北京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团体,接受北大体育教研部的指导,是全校性的、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质的组织地板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类社团。 协会宗旨地板球在中国是一个新兴的体育项目。它起源于美国,风靡于欧洲乃至世界各地,广受世界各地青少年的欢迎。地板球类似于冰球又不同于冰球,因为它对场地要求不高是一项在普通地面也能进行的体育项目,因此易为多数人所接受。该运动深刻体现并能增强团结与协作精神,而这样的精神又是社会生活中所迫切需要的。2007年,地板球被北京大学体育部引入中国,旨在通过这项运动增强同学们的团结协作精神并促进这项运动的推广。 协会活动1、 确立和普及地板球运动在该校的开展。 2、 通过开展地板球运动,让该校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丰富同学们的课外体育文化生活;学生之间促进交流,增进了解;推动地板球运动的发展和该校学生整体地板球技术水平的提高;科学地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增进大学生的体育技能。 3、 确立地板球运动在该校体育运动中的地位。 4、 在全国高校中推广地板球运动。积极组织并代表北京大学参与全国各级赛事活动,加强与各高校地板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之间的联系。 协会赛事北京大学地板球公开赛是一项由北京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主办,北京大学地板球协会承办的,面向北京大学在校生和各兄弟学校的在校生的一项业余性质的锦标赛。首届赛事于2011年5月14日举行,有8支代表队参加。 竞赛规则: 1. 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小组赛,第二阶段为淘汰赛和决赛。 2. 分组抽签:在比赛开始前由主办方地板球协会对参赛队进行分组,每组4支队伍,分组过程中不设种子队。 3. 小组赛计分办法:每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最终排名前两位的队伍进入淘汰赛。若有两支或两支以上队伍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次序决定名次:相互间比赛胜负关系,净胜球,进球总和,胜的场数,平的场数,抽签。 4. 所有比赛器材(地板球球杆、用球、球门)均由主办方地板球协会提供。地板球球杆分为红白两色,同队队员必须使用同种颜色的球杆。 5. 比赛场地为五四小足球场,不设边线,但设底线。若球出底线,则由将球碰出底线的一方的对方发角球。一方发角球时另外一方可以进行拦截,但拦截队员与发球点之间的距离必须超过3米。 6. 每场比赛每队场上人数5人,不设专职守门员。比赛期间可在任意时候换人,替换次数不受限制,但因为犯规被判罚暂停比赛者不可被替换。 7. 每场比赛时间为2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1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若有犯规、发角球、任意球、罚点球或某一方请求暂停等使比赛暂停的情况则停止计时直到比赛恢复进行。中场休息期间因犯规被罚下的球员的罚时不减少。 8. 一方比赛迟到超过15分钟视作弃权,该场比赛比分记为2:0,迟到一方负。 9. 每场比赛中,每队在上下半场均各有一次暂停机会,暂停时间为2分钟。暂停期间因犯规被罚下的球员的罚时不减少。 10. 犯规情况及相应判罚 (1) 挥杆不可超过腰部(包括身前和身后),不能推人或用身体或球杆阻挡对方队员,不能击打对方队员球杆,不可拉扯对方队员球衣或球杆。若是无意情形,则判任意球并给予口头警告;若故意挥杆过高或侵犯对手使对方队员有受到伤害的可能,则判任意球或点球并对犯规队员处以罚下2分钟的处罚。 (2) 可用脚停球但不能踢球。若出现踢球情形,则判任意球或点球。若一方用脚触球使球进入对方球门,则进球无效,不得分。若一方用脚触球使球进入本方球门,则判为对方得分。 (3) 任何队员不能故意用手(罚点球时的守门员除外)或头部触球。若有出于自卫目的的手球情形,则不处以判罚,比赛继续进行。若出现故意手球或头球,则判任意球或点球,并对犯规队员处以罚下1分钟的处罚。 (4) 女生持球时,男生不得进行主动拼抢,只能进行被动拦截,而女生则可对任意持球队员进行拼抢。若出现男生对女生进行主动拼抢的行为,则判任意球或点球。 (5) 任意球和点球的说明 若犯规地点不在犯规一方的禁区之内,则在犯规地点处判任意球。犯规一方可以组成人墙进行拦截,但人墙与罚球点的距离必须超过3米。任意球执行一方可以选择直接射门或进行传球配合。任意球开出瞬间,任意球执行一方的队员所处位置均不能越过对方距离球门最近的第二名球员。 若犯规地点在禁区之内,则判点球。执行点球的一方派出一名队员在罚球点主罚点球,犯规一方只能有一名球员在门前作为守门员,守门员可以用手触球,双方的其他球员均站在禁区之外。若点球没有直接得分,则比赛继续进行。 11. 裁判委员会由体育老师和协会部分成员担任。比赛中队员应完全服从裁判,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对于情形严重者,裁判有权取消该队员参加本场比赛或该系列赛的资格。若对判决有意见应由队长或教练向裁判提出,但不改变之前的判决。除教练和队长外的其他队员无权向裁判进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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