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北社 |
释义 | 北京大学北社成立于2002年6月,以“敦人品,讲士节,明体达用,转移风气,陶铸一世之人物;务躬行,重学识,风雅性情,经世致用,担当旧邦之新命”为宗旨;提倡经世致用之学风和“博学于文、行己有耻”之士风;立足现实,不泥古,不守古,求通变。 一、简介“北社”是由北大中文系研究生发起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生社团。成立于二○○二年六月。社团以“敦人品,讲士节,明体达用,转移风气,陶铸一世之人物;务躬行,重学识,风雅性情,经世致用,担当旧邦之新命”为宗旨;提倡经世致用之学风和“博学于文、行己有耻”之士风;立足现实,不泥古,不守古,求通变。社团以研究与创作并重,学问与才性并重,道德与文章并重;社团刊物《北社》,是我们重要的实践平台,在“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校园精神祈向下,求诸人性之善、人情之真和人文之美,慧续我国诗教和文章学两个优秀传统,为当下文学创作和诗学建树济一古雅之风;弘扬传统,关怀现实,振奋人心,进而为时下人文建设与社会和谐贡献涓埃之力。 二、宗旨及定位1、宗旨敦人品,讲士节,明体达用,转移风气,陶铸一世之人物; 务躬行,重学识,风雅性情,经世致用,担当旧邦之新命。 2、定位本社团是一个以学生为主体的文化和教育性团体; 本社团提倡经世致用的学风,提倡“博学于文、行己有耻”的士风; 本社团立足现实,不泥古,不守古,求通变; 本社团研究与创作并重,学问与才性并重,道德与文章并重; 本社团以社刊《北社》为主要形式,宣传我们的主张。本社团进行古体诗文辞章研究及创作,尊德性、道问学、咏怀抱。 本社团从文学开始,推行美的文学,发掘我国汉语言文学的美,提高人们的汉语表达和书写能力,这是北社在当下语境之中的一个切入点,也是北社的一个起点。 本社团在“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校园精神祈向下,求诸人性之善、人情之真和人文之美,慧续我国诗教和文章学两个优秀传统,为当下文学创作和诗学建树济一古雅之风;弘扬传统,关怀现实,振奋人心,进而为当下人文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尽一份力量; 本社团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是平易的,不是虚无的。本社团不分年龄,不分校系,不分南北,不分中西,凡是有志于中国文化、中国教育、中国民生探索的人,凡是有志于美的文学创作和感受的人,都可以成为北社的会员。 三、北社章程第一章 性质第一条 “北社”是北京大学中文系师生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的文化教育性团体,立足现实,不守古,力求通变,以探索中国教育、文化和民生事业为主要目的,於2002年6月6日正式成立。 第二条 “北社”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政策及北京大学校规,在学校以及系领导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第三条 “北社”是非赢利性质的,自发组织建立的团体,经费来源包括中文系拨款、社员自筹资金和社会捐助。 第二章 宗旨与活动第四条 “北社”提倡“风雅性情,道德文章”,宗旨在“敦人品,讲士节,明体达用,转移风气,陶铸一世之人物;务躬行,重学识,吟咏性情,经世致用,担当旧邦之新命”。推动学术研究,提高年轻学子旧体诗歌的研究及创作的水准,并主张文德并重,陶冶性情,学以致用,以促进传统文化在新时期的的继承及发扬。 第五条 “北社”以社刊《北社》作为创作及研究的主要阵地,主要发表指导老师及社员的研究成果和创作文章。 第六条 “北社”不定期组织会议、讨论、读书会、唱和、诗文讲说、古文举要、游览山水名胜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活跃研讨及创作的气氛,增进社员的感情。 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凡爱好古代文学,有志于继承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国教育、文化和民生探索,赞同“北社”的宗旨和章程,愿为“北社”的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均可加入“北社”,成为北社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间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北社”的活动;3、以会员名义对“北社”的工作以及社刊的筹画提出意见、批评及监督;4、分享“北社”的资讯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5、优秀作品在社刊上发表; 6、推荐新会员;7、对社长、主编、理事会理事有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1,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会宗旨;2,遵守“北社”章程;3,积极为社刊提供高品质的稿件;4,维护本会的权利和声誉;5,尽可能参加“北社”的活动; 6、按时交纳会费,必要的时候可以发动自己的力量,为北社筹措资金;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背离“北社”章程,言行有损本会宗旨、声誉或违反国家法纪者,经本社讨论准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第十一条 “北社”根据自愿的原则,采取比较松散的组织形式。主要编制如下: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理事会理事若干各部部长及活动骨干若干名 “北社”社刊《北社》,主要编制如下: 主编一名副主编一名 编委若干编委会成员从学术精进、创作出色的社员中选拔 第十二条 主要干部:一、社长:1、社长的权力:代表社团,出席一切重大会议的权力;对下任社长人选有提名权。对副社长、主编、副主编、常务理事有提名权;社团主要干部的任命,要经社长同意;理事会的一切决议,最後要经社长同意。若社长对理事会的提议有异议,在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可提出反对意见,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否决;对社团财务有最终的决定权。2、社长的义务:以“北社”的发展为己任,领导“北社”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弘扬北社宗旨,广纳贤才,扩大北社的影响;模范遵守“北社”章程。正确的行使权力,积极履行义务;负责北社的经济运作,筹备资金;筹画、开展各种活动,负责社团对外关系,协调社团内部的矛盾;接受理事会及社员的监督。3、补充社长任期一年,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三届。二、副社长:有协助社长处理各项工作的权力及义务;社长不在或空缺时,暂时由副社长代理社长各项权力及义务。 三、社刊主编主编的权力:确立刊物的主要方向,以及对稿件的主题要求;对所有稿件具有终审权;在不违背北社整体宗旨的前提下,对有关刊物的一切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对编委人员的名单有提名权与决定权。主编的义务:有领导《北社》社刊向正确方向发展,提高刊物品质,扩大刊物影响的义务;负责刊物资金的申请,与社长协商;有负责按期出刊的义务。《北社》原则上为季刊,两期刊物间间隔一般不超过半年;接受北社社长、理事会、社员的监督;四、副主编协助主编处理刊物各项事务的权力和义务;主编不在或空缺时,暂时由副主编代理主编各项权力和义务。五、编委会编委协助主编、副主编的工作,积极处理刊物内部事务。六、理事会理事及常务理事理事会理事及常务理事的权力:常务理事对社长、主编有弹劾权;常务理事对有关社团或刊物的重要决议有提案权,经过理事会理事讨论,才能提交社长或主编决定;对关系社长、主编、常务理事的罢免,常务理事都具有表决权。以上表决需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半数通过,而且要得到理事会及全体会员的认可,才能生效。七、附则:社长和主编不得兼任。一人不得兼任两个正职,或两个以上副职。 第五章 会费和经费第十七条 “北社”主要经费来源於中文系拨款,设专人具体负责;“北社”可考虑接受其他的捐助。 第十八条 “北社”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十九条 “北社”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付报酬,社刊上发表的文章,暂时不付稿费。 第二十条 “北社”的全部收入都将用於出版社刊,开展活动,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北社”会址设在北京大学。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於2005年3月经徵求全体会员意见後,一致通过;其解释及修改权属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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