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 |
释义 | 机构简介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是由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和工作的企业家组成的民间协会,同时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加入长丰县工商联合协会,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该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区内工商界人士,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增进友谊、团结互助、互通信息,促进园区和企业共同和谐发展。 协会章程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是由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从事生产、经营和工作的企业家组成的民间协会,同时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加入长丰县工商联合协会,是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原则大法,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遵守当地政府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和团结区内工商界人士,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增进友谊、团结互助、互通信息,促进园区和企业共同和谐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任务是: (一) 积极倡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精神,努力提高全体会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团结区内各企业家及各界友好人士,共同发展;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互帮互助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积极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共同努力树立和维护双凤开发区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提高协会整体素质,树立协会良好社会形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科技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调解经营纠纷,帮助会员解决经营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五)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双凤开发区内的企业单位,只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享有对协会日常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五)入会自愿,退出协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参加协会活动; (二)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五)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九条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委; (三)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 常委会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负责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常委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委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可增加换届选举筹备内容; (二)向会员大会推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选举和罢免常委;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组织会员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可设荣誉职务,有名誉会长和协会顾问,荣誉职务由会长会议推选,由常委会聘任;首届协会会长将担任今后历届协会名誉会长。 第十四条 每届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对具备条件的行业,可以组建行业协会作为协会下属分支组织。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个人、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的资助或捐赠; (三)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协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支账薄,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二)日常一般开支由分管副会长审批,大项开支由会长审批,重大开支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最后由会长审批; (三)本会费用开支应在常委会监督下,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精打细算,保持收支平衡。财务每年度将收支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并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协会终止或解散,须经常委会提出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办理注销手续;终止后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二十条 本会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本会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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