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盐政管理办公室是鞍山市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工作。隶属于鞍山市经济委员会。
鞍山市盐业公司隶属于鞍山市经济委员会,是鞍山市唯一依法从事食盐加工、经营的专营公司,本负责全市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
执法依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鞍山市盐业管理办法》。
(一)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负责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检查监测;
(四)受理盐业行政纠纷及盐业行政复议;
(五)完成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市盐业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办公室。
市盐政稽查队负责辖区内的盐政稽查工作。
鞍山市盐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