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海市律师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北海市律师协会成立于2004年,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质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全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北海市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行业管理。凡在北海市执业的律师均为本会的个人会员,全市的律师事务所为本会团体会员。截止2010年1月底,北海市律师协会共有团体会员18个,个人会员147人。 北海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律师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协会宗旨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协会职责(一)组织和指导会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有关专业知识; (二) 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完善会员执业保障体系; (三) 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 (四) 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 组织会员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律师业务研讨和对外交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 (六) 负责对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 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对会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北海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 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九) 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按规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和惩戒; (十) 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和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一) 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二) 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十三) 宣传律师工作,编印律师工作简报及业务交流材料; (十四) 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五) 负责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会员登记; (十六)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十七) 北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理事会本会理事会由全市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与代表大会相同,其行使职权至下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二) 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行使律师代表大会的职权;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决定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 制定行业管理规则、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五) 审议本会常设执行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六) 推选及提议罢免全区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七) 听取会长、副会长年度述职报告,并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八) 讨论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九) 审议财务工作情况,制定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十) 听取近期律师工作的情况通报; (十一)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十二) 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会议; (十三) 审议本会章程修改方案报代表大会表决; (十四) 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综合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事务:负责北海市司法局与协会有关领导指示的传达和反馈、信息及业务的沟通、交流;负责协会与广西律师协会、市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指示传达和反馈、信息及业务的沟通、交流;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筹备组织;协会机关文秘、财务、后勤管理服务、档案管理等行政性事务;协会接待、外联工作;协助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有关的业务工作,掌握协会主要活动情况,为协会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上级协会的会议筹备工作。 会员管理:负责协助处理对会员的投诉;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指导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组织会员积极参加行业公共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及公共事业;会员信息资料的管理及服务工作等工作。 培训、实习:贯彻落实《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做好每年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及考核工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办理及办理实习证有关材料的接收、整理、审核、归档;各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的培训工作。 宣传总结:做好北海律师宣传工作,定期撰写简报上报自治区律协;每月向北海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定期汇总协会秘书处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开展多种形式的律师宣传活动;北海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的内容更新、建设与维护,加强律师协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无纸化发展。 专门委员会维权、惩戒委员会 负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对律师开展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指引、检查、监督,对律师在执业中违反法律或行业规则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做出行业处分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等;调处律师行业纠纷;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办理理事会和北海市司法厅交办的涉及律师纪律的有关事项。 实习工作指导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定,负责对申请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实习人员期满时,自收齐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查,对实习人员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在“北海市律师协会网”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合格意见公示7天,考核结果公示后,对收到的意见或者举报进行汇总、鉴别,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证据证明通过考核的实习人员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应当撤销对其签署的考核合格意见,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规范我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和管理,提高实习质量和效果。 专业委员会刑事业务委员会 负责研讨重大刑事案件和重要刑事辩护案件; 指导并规范我市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调查、总结本市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立法、司法、行政等机关合作、沟通、交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维护北海律师执业中的正当权利,保障北海律师刑事辩护与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受到错误刑事追究的律师提供有关帮助;参加广西律师刑事业务培训,提高律师刑事业务水平;加强与广西、全国各律协相应专业委员会的交流与合作。 行政、民海事经济涉外业务委员 组织、指导和带领律师在行政法律服务领域开展专业研究、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行政案件代理职责,为推进我市的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进程服务;负责研究探讨民商、海事、经济法律领域内的法律事务和开展业务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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