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F5世界烟花锦标赛 |
释义 | 为了倡导注重工艺技术和注重产品质量的理念,传承和发扬古老烟花文化,引导烟花企业走专业化、品牌化道路,在第十届中国(浏阳)国际花炮节组委会支持下,国际烟花协会将在中国烟花之乡浏阳市举办2011首届F5世界烟花锦标赛(以下简称:首届F5世锦赛)。通过对参赛烟花产品进行分类燃放比赛,以评定其制作工艺、燃放效果、安全质量和设计创意等。 F5世锦赛是烟花行业具有高度竞争性的专业赛事,“F5”为本赛事的个性化识别符号,其中,“F”代表烟花行业,“5”代表本赛事的五星级别,是行业内的顶级专业赛事,参赛范围为世界范围,第一届F5大赛将于2011.9.24-2011.9.25日举行,今后将每年举办一次。 比赛规则: 1 定义: 首届F5世锦赛项目为烟花产品分类赛。烟花产品分类赛是将烟花产品分类别按照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进行燃放,以评定其制作工艺、燃放效果、产品质量和创意程度等。 2 分类: 本届赛事的比赛项目共分三大类别7个产品组。 2.1 礼花弹类 2.1.1 亮珠类礼花弹组:以各种亮珠为主要效果部件的礼花弹。 2.1.2 拉波类礼花弹组:燃放时产生各种拽尾(又称拉波)效果的礼花弹。 2.1.3 造型类礼花弹组:燃放效果为模仿物体、符号或文字的各种造型礼花弹。 2.2 组合烟花类 2.2.1 垂直型组合烟花组:效果件均为垂直发射的组合烟花。 2.2.2 倾斜型组合烟花组:全部或部分效果件呈一定倾斜角度发射的组合烟花。 2.3 玩具烟花类 2.3.1 喷花组: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2.3.2 造型玩具组: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3 参赛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者均可自愿向赛事组委会申请参加首届F5世锦赛。 3.1 具有烟花爆竹生产资质或经营资质的合法企业。 3.2 具有拟参赛产品的生产资质或经营资质。 3.3 参赛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3.4 参赛产品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5 参赛产品具有极佳的燃放效果或具有精良的制作工艺。 3.6 参赛产品必须是申请参赛企业自己制作或设计的产品,经营企业申请参赛时应提供相应参赛产品制作工厂的生产资质和《关于同意制作参赛产品的函》。 4 参赛要求 4.1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自愿申请参加首届F5世锦赛。 4.2 每个企业可以申请参加一个产品组或多个产品组的比赛,但每个产品组最多只能选送一个参赛品种。 4.3 参赛者向赛事组委会提交参赛申请后,即由组委会安排赛事筹备办公室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通知其制作参赛产品。审查不合格的拒绝参赛,并告知申请者详细理由。 4.4 每个产品组的参赛企业不得超过15家。 4.5 礼花弹类参赛产品规格统一为8吋。 4.6 组合烟花类参赛产品单筒内径不能超过1.5吋,单个产品燃放时间不得超过20秒。 4.7 玩具烟花类参赛产品必须属于C级或D级,单个产品燃放时间不得超过20秒。 4.8 同一参赛产品必须是同一规格、同一效果。 4.9 亮珠类礼花弹组和拉波类礼花弹组的比赛每个参赛品种燃放数量不能大于7发。燃放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规定动作为按照4秒间隔时间连续发射2个单发;自选动作发射的总发数不能大于5发,发射时间不能大于2秒。 4.10 造型类礼花弹组的比赛每个参赛品种燃放数量不能大于10发。燃放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规定动作为按照2秒时间间隔连续发射5个单发;自选动作发射的总发数不能大于5发,发射时间不能大于2秒。 4.11 组合烟花类的比赛每个参赛品种燃放3盆产品,均按照规定动作同时发射。 4.12 玩具烟花类的比赛每个参赛品种燃放3个产品,均按照规定动作同时点燃。 4.13 参赛产品由参赛企业用符合出口要求的纸箱包装,包装礼花弹的纸箱内应用柔软的填充物或隔板填充空隙,避免产品的松动。参赛产品的外包装和每个产品上由参赛企业贴上组委会统一的标签。 4.14 参赛产品必须在9月20日之前由参赛企业运送到组委会指定的仓库集中,并由赛事筹备办公室进行验收。 4.15 参赛产品由参赛企业无偿提供,参赛产品到指定仓库的运输由参赛企业自行负责。 4.16 参赛企业送交参赛产品的同时应向赛事筹备办公室提交一份有关参赛产品安装和燃放方法的说明文件。所有参赛产品由组委会指定的产品燃放机构统一安装和燃放。 5 裁判办法 5.1 比赛的评比采用裁判委员会裁判方式,裁判委员会由9名裁判员组成,并确定一名裁判员担任裁判长。 5.2 裁判员主要由大型烟花企业中从事礼花弹或组合烟花或玩具烟花生产的资深技术负责人组成。先由赛事筹备办公室负责挑选15—20名作为裁判备选人,比赛前15天再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定9人作为本届裁判委员会的委员报赛事组委会批准。 5.3 为了防止舞弊行为,裁判备选人名单和裁判委员会名单均不向外公布,在比赛现场播报当晚裁判员名单。参赛产品对应的企业名称不能预先告知裁判员。 5.4 裁判方式采用现场评分,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和自己的判断给每个参赛产品评分并现场亮分,由现场主持人分别播报每位裁判员亮出的分值。 5.5 裁判评分采用10分制,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评分标准由赛事筹备办公室根据以下原则制定: 5.5.1 根据以下情况评出分值: 产品设计的整体效果,产品制作质量,产品的色彩,产品的造型,产品的创新程度,产品效果的一致性等。 5.5.2 根据以下情况扣减分值: 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各个产品燃放的高度或距离差别较大,组合烟花各个产品燃放时间差别较大。 5.6 计算总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将剩下的7个分值相加得到总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7 为了保证对裁判工作的有效监督,赛事组委会的成员不得担任裁判员。 6 奖项设置 本次锦标赛每个产品组均设冠军一名、亚军一名、季军二名。 在2011年10月20日第十届中国(浏阳)国际花炮节第四届国际音乐焰火比赛暨颁奖晚会上,将为全部获奖产品颁发相应的奖杯和证书。 获得大奖的产品将在2011年10月21日第十届中国(浏阳)国际花炮节的新产品燃放展示推介会上进行燃放展示。 获奖企业将由赛事组委会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公布。 所有成功燃放的参赛产品均由赛事组委会将燃放视频制成光碟进行发放。 所有获奖产品将由赛事组委会向合作经销商推介签订购货订单,并向2011年—2012年长沙橘子洲周末焰火燃放单位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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