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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保辜制度
释义

概念

保辜制度:就是要求违法犯罪的行为人,在法定的期限内积极救助被害人,在保证被害人不出现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的同时,违法犯罪行为人也可以承担比较轻的犯罪责任。

由来

据史书记载,保辜制度始创于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841年间的西周成、康年代。《公羊·襄公七年》中述:“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东汉何休注云:“古者保辜,辜内当以轼君论者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经过历代立法者总结保辜制度逐渐完善成为重要刑事制度之一。

简介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违法犯罪的行为人以手脚殴人者,法律要求其再十日内,想方设法救助被害人,如被害人恢复原状,违法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斗殴伤人的责任。而不承担十日以外被害人所出现的意外后果。此外,因以手脚殴人与用械具、汤水、热油等物伤人程度不同,唐律对后者规定了不同的保辜制度,要求他们在法定的期限内救助被害人,减轻伤害后果,则可承担以器物商人的法律责任,而不必承担保障期限外的意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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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