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17陕西安康市男子自焚事件 |
释义 | 曝案2012年4月17日晚6时许,一网友发帖称:路过陕西省安康市火车站时看见有男子自焚,并配发了事发现场的照片。 车站监控录像显示:当日16时20分40秒,该男子(延安小伙曹永强)出现在商店门口,用打火机点燃衣服进入商店,16时20分58秒,曹永强从商店出来,坐在商店台阶上,随后被发现情况的车站工作人员用灭火器扑灭其身上的火,并联系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据悉,曹永强因伤势较重,其家属18日已闻讯赶往安康,将其转至西安救治。 21日晚18时许,安康铁路公安处向媒体通报称,暴某、贾某2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经被安铁警方刑事拘留。店主刘海斌和另两名店员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敲诈21日上午,安康铁路公安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焚男子名叫曹永强,系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王庄村人,现年19岁。17日上午6时许,曹永强从西安乘坐K541次列车到安康车站下车后,在出站口旁的一家自选商店买水喝时,遭遇商店营业员设套“碰瓷”。 据贾、暴两人供述,当日6时许,曹永强到商店买矿泉水付钱时,暴某故意将收银台前的礼品盒撞倒,致使礼品盒内的物品摔碎,然后以曹永强撞倒礼品盒为由要求赔钱,由于曹永强拒不承认物品是自己撞倒,并称要报警,贾、暴两人怕引来麻烦,便再没有让曹赔钱就让其走了,期间发生过争执和拉扯。 曹永强离开商店坐上出租车后,发现身上的3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便认定是遭遇“碰瓷”时钱丢在商店内返回讨要,然而商店营业员只承认有过“碰瓷”行为,不承认实施过敲诈或捡到钱。 曹永强发现丢钱后,直接打车前往安康市公安局报警,被告知此事归汉滨分局管辖。小伙前往汉滨分局时,又被告之需要到江北派出所报案。可是当小伙辗转赶到江北派出所后,该所干警又称此事发生在火车站,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又让小伙到火车站派出所报案。所以,安铁公安处安康车站派出所接到报警已是上午9时许了。然而,虽然铁路警方积极受理,但双方说法分歧很大,暂时难以查清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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