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包头市卫生局 |
释义 | 1950年2月,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设置了卫生局。包头市卫生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包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包头市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 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拟订包头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 实施国家、自治区技术规范和标准制订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提出的包头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 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 研究制订全市农村牧区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制订有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诊疗科目、医疗技术应用和大型设备的准入管理。 (六) 依法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医疗市场、采供血机构、妇幼机构和中蒙医机构。 (七)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 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化妆品进行质量管理,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 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且组织实施。 (十) 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方面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一) 贯彻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 ( 蒙 ) 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 ( 蒙 ) 医的现代化;指导全市中 ( 蒙 ) 医医疗、科研机构业务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二) 承担包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包头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 负责包头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离休人员、文革伤残人员医疗保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完成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 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 , 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 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五) 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应急办)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机关秘、档案、督查、保密、综合调研、机关财务、信息、信访、机关规章制设,对外交流合作、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实绩考核工作的管理和监控。 二、政工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局属单位和机关党务、群团、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防火、综合治理工 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对大型医疗设备实行准入管理;对卫生系统的财务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价、内部审计、招商引资事宜;完成卫生事业统计工作;开展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对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市场,妇幼机构、中蒙医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医护、妇幼保健、人员执格进行管理;依法对食品、化妆品进行认证,依法打击非法行医。 五、疾病控制科( 挂“包头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包头市疾病控制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疾病控制的有关规定;对危害较大的传染病、慢性病组织进行病学调查,并制定相应防治对策;制定重大突发疫病情的紧急预案;负责对重大疫病情的协调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包头市实施细则;负责对地方病防治措施落实及防治效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负责地方病情及有关卫生学监测;参与地方病防治有关工程的建计、水源选择、工程验收等工作;做好对控制地方病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进行紧急处理。 六、农村牧区卫生管理科 研究拟定和落实农村牧区卫生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的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做好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协调开展农村牧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研究拟订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改革和发展目标、计划;依法管理、指导和监督母婴保健工作;负责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和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卫生部分的组织和实施;组织实施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的国内、国际合作项目。 八、医政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科) 研究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对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质量实行准入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市场、采供血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审核医疗广告的专业内容;参与大型设备的准入审核;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九、中蒙医科 研究拟定全市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中蒙医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制订中蒙科研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蒙医机构的改革与管理等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 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订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蒙医药科研开展研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市重点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全市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培训规划;参与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在职医学教育规划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全市医药卫生学术团体开展多方面的学术交流。 十一、保健科(挂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包头市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属单位离休人员、文革伤残人员医疗保健政策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纪检委(监察室)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以及局机关公务员、局党委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决定、决议的监督;受理违纪、违规的控告检举,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和行风投诉举报工作。 十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参与组织各项卫生检查评比;负责农村牧区改水、改厕、除害灭病、环境卫生治理的业务指导;指导各行业开展科学除害,合理使用除四害药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对防治疾病、重大疫情、中毒事件、突出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实施防治“四害”等病媒生物的工作;完成其他与爱国卫生工作有关的任务。 领导信息孙德俊 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管理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 包头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科、规财科工作。 贾永清 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讲师。 包头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协助孙德俊局长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支部工作。 赵玉莲 女,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副主任检验师。 包头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协助孙德俊局长分管中蒙医科工作。 云冠星 男,蒙古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包头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郝 相 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包头市卫生局党委常委、副调研员。 协助孙德俊局长分管科教科、健康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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