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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包头市第六医院
释义

简介

包头市第六医院(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0年,是内蒙地区规模较大的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着包头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科研及教学任务。中心占地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开设床位200张,是我市公费医疗、医疗保险、新农合定点医院、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被市委市政府首批命名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A级单位。

软硬件设施

医院环境整洁优雅、医疗、护理与康复设施齐全,功能布局合理,安装和使用了视频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目前已开展的治疗项目包括各类精神病、神经症、儿童及老年精神疾病、心理治疗及康复等。现设精神病区3个、神经症康复病区1个、心理康复病区1个、司法鉴定所1个。

为适应精神医学快速发展的需要,医院在业务上与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北京安定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及泰国、蒙古国等国内外著名的精神卫生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采取多途径培养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目前有主任医师5名,副主任医师3名,主治医师 28 名,基本上形成了阶梯式人才队伍。

司法鉴定所

2005年12月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了包头市第六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由包头市第六医院精神科专家组成,是包头市唯一一家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主要承担各类案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为了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规定:凡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的被控和收容劳教等人员如经司法精神疾病鉴定为精神病人,其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和其它各种民事行为能力)被确定为部分或完全丧失,就意味着他们对其行为可以部分或完全不负责任;而刑事、民事和交通案件中的受害人如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则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并根据其精神、智能损伤程度定出相应的补偿级别;另外对被鉴定为精神病人的其它民事行为能力(如监护能力、作证能力、遗产继承能力等)则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包头市第六医院司法鉴定所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应用精神病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做出鉴定结论,为委托机关提供科学依据,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医院业务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临床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我市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包头市第六医院全体职工正以严谨、团结、拼搏、务实、进取的精神,良好的医德医风,一流的服务技术,全心全意地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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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4: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