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蚌埠市体育局 |
释义 | 体育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国家和省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检查县(区)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检查学校、企业、机关和农村的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制度,承办全市运动会;指导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设置布局,制订运动队奖励政策;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和教学、训练工作。 六、组织参加省和国家举办的体育竞赛,开展体育交往与合作。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体育教育和体育科研工作。 八、研究拟定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培育体育市场。 九、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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