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蚌埠市民政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 民间组织管理局 优抚科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福利科 社会事务科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计划财务科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概述根据蚌埠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民政局。 蚌埠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划出的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划入和增加的职能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职能;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职能; 4.社区建设职能; 5.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职能; 6.全市老龄工作。 转变的职能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和等级评定职能、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职能、国内外对市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指导残疾人康复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或下级政府民政部门承担。 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区)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蚌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县(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审核申报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市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各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并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申报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审核工作;拟定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方案;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三)研究拟定全市殡葬改革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五)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主要领导凌建东: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及双拥办全面工作。 孙重华:党委副书记,分管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殡葬等工作。 石 艳: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老龄等工作。 米旭东: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张登峰: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双拥、双退安置、军休等工作。 陈广军: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生产救灾、优抚、社区建设等工作。 詹道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律检查、政风行风建设、行政监察等工作。 李克健:党委委员,分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工作。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保卫安全、办公自动化、档案、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办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物资、基建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和局属单位事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以及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的文明行业创建、普法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教育、培训、表彰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统战等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和丧葬用品销售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年检认证,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孤儿、弃婴的领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区)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负责省直和中央驻蚌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优抚科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法规;负责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及烈士褒扬材料上报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因工伤残评定上报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的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基金、优待金的建立、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救灾和社会救济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抗灾工作;调查、掌握、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指导救灾物资仓储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社会福利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政策、规章;研究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和农村五保供养、敬老院工作;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和孤儿、弃婴的收养工作;指导全市流浪儿童保护与救助工作;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 社会事务科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习俗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全市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草拟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办法,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殡仪馆、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殡管所、殡仪馆、公墓工作。 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乡镇(街道)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拟定有关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培育全市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典型,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城镇社区建设。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市际边界的调研和境内县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提出仲裁建议;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划变更公告,管理监督全市地名标志。 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技术改造贷款等计划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民政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拥政爱民和拥军优属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和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区)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正县级建制。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二个科: (一)双拥联络科 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安置科(市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划入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老龄工作各项政策,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老龄工作;组织协调全市老龄工作的重大活动。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 25名,保留事业编制7名(含老龄办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双拥办专职副主任1名;老龄办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6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1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3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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