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缙云县林业局 |
释义 | 缙云县林业局各单位职责(一、办公室职责 二、林政科职责 三、营林科职责 四、森林公安局职责 五、防火办职责 六、森防站职责 七、技术推广站职责 八、山林办职责 九、木检站职责 十、林权中心职责 十一、缙云县林场职责 十二、括苍山林场职责 十三、林业站职责) 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研究制订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照《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 (四)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搞好自然保护区、湿地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领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协调、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食用菌由农业部门检疫);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七)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编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制订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缙云县林业局各单位职责一、办公室职责(1)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 (2)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信息、人事、教育、信访、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林业系统职称评审基础工作和退离休人员管理; (5)负责局机关、林业站、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6)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林政科职责(1)制订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编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负责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指导监督林产品、林副产品运输、检查和管理工作。 (3)负责林地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 (4)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负责自然保护区、湿地的规划及管 理工作。 (5)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三、营林科职责(1) 制订绿化造林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2) 负责生态公益林规划及森林分类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 (3) 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等)的营造及培育管理; (4) 负责上报全县绿化造林计划;掌握营林生产动态,定期定时上报全县营林生产进度;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县林业综合开发与林业示范林建设;组织制定项目系列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监督管理。 四、森林公安局职责(1)负责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依法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3)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指导加强林区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林业严打活动和区域性的严打整治,指导林区禁毒工作,负责信息情况的统计、报告。 (4)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指导队伍建设; (5)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掌握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情况,负责信息情况的上报下达;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指导防火队伍建设。督察、督办重点火险区治理、生物防火工程建设、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6)按时完成林业、公安两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防火办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协调本县的森林消防工作; (2)负责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和森林火险预报、森林火险预防、火险隐患巡查管理等; (3)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抓好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4)搞好森林防火规划及防火装备设施建设; (5)做好森林防火期内的防火值班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森林消防信息,记载、填报火灾损失及查处情况; (6)做好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7)完成县林业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六、森防站职责(1)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 (2)宣传有关测报、防治、检疫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对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除治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防治试验和技术推广; (4)组织培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宣传学习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知识; (5)制定本地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并提出防治方案,制定监测预警和除治措施。 七、技术推广站职责(1)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 (2)负责全县林业科研及技术推广课题立项、审查、监督实施、课题验收、评审、申报等科技管理工作。 (3)指导并监督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为林业生产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 (4)组织林业科普宣传和学术交流活动,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发展林业行业二、三产业。 (5)推进全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协作企业做好技改、开发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竣工验收等工作。 八、山林办职责(1)调查全县山林纠纷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并建立档案; (2)负责山权、林权管理,维护山林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和负责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4)协助省、市调处县际山林纠纷工作; (5)代表县政府参加山林纠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 九、木检站职责(1) 宣传、贯彻和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受理群众举报,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本辖区过往的木竹及半成品、制成品、野生动、植物等运输证件、数量、规格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违章运输的木竹和野生动植物事件。 (3) 依法行政,认真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4) 加强木检队伍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 (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林权中心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权登记和林权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林权管理的操作规范,指导全县林权登记和林权管理工作。 (2)宣传林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办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审查及合同备案;做好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 (3)及时收集和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供求情况、林权抵押、市场交易行情等相关信息,组织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法规,研究森林资源收储管理的操作规范,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工作。 (5)为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与反担保,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 (6)开展好森林资源收储业务。做好抵押人提供扳担保的森林、林木或林地折价收储抵偿债务工作。 十一、缙云县林场职责(1)管理保护国有生态公益林和林业设施; (2)开展国有林的更新造林、低产林改造、抚育、采伐利用和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 (3)做好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病虫害防治工作; (4)研发林业新技术,引进开发优良品种、树种,适度发展林业产业,开发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经济; (5)管理县林场财务、资产; (6)做好党建、人事工作; (7)完成上级交予的其它工作。 十二、括苍山林场职责(1) 管理保护国有生态公益林和林业设施; (2) 开展国有林的更新造林、低产林改造、抚育、采伐利用和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管理缙云县括苍山林场财务、资产; (3) 做好国有林场森林消防、病虫害防治工作; (4) 研发林业新技术,引进开发优良品种、树种,适度发展林业产业,开发森林公园,发展森林旅游经济; (5) 做好党建、人事工作;完成上级交予的其它工作。 十三、林业站职责(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6)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县林业局内设四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信息、人事、教育、信访、保卫、保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职称评审基础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林业站、检查站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林政科制订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制度;编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计划,负责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林产品、林副产品运输、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湿地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三)营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绿化造林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生态公益林规划及森林分类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全县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种苗的生产管理与调剂;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等)的营造及培育管理;宏观管理和指导国有林场、乡村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股份制合作林场的生产和经营;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负责上报全县绿化造林计划;掌握营林生产动态,定期定时上报全县营林生产进度;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综合开发与林业示范林建设。 (四)森林公安科(森林警察大队)根据森林公安管辖范围,负责侦查和协助侦查本县的森林案件,实施对违反林业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掌握全县森林案件和林区治安情况,制订森林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开展创基础工作达标单位活动,搞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局属林业单位内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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