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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濮阳市农业局
释义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发〔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濮阳市农业局局是负责濮阳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企业服务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三)将原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四)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市场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七)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推进农业产业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乡镇企业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市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全市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和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四)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全市蔬菜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提案议案办理、统计、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办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申报和农民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报财务计划并审核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拟定各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约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办农业工作约有关政策规定的起草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对农药、种子、化肥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协调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指导农民体育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信息工作。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

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统计工作;指导乡村农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起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分析和具体措施制订工作。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民负担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工作;受理有关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违纪案件。

市场信息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农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拟定工作;组织绿色食品标准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负责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进行农业资源综合评阶和动态监测;搞好农业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及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区域开发规划,拟定开发总体方案,充实健全农业自然资源数带资料库。

项目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市农业项目的筛选、考察、评估、论证和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建设农业项目库;负责农业商品粮棉等基地建设;根据委托管理支农资金;负责引进和组织实施国内外农业合作项目,负责农业外经外事联络协调工作。

种植业管理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措施,做好基本农田审核、划定与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国营农垦场发展规划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农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工作;协调局属农业站、公司工作。

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及管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办

负责制定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筛选;负责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开发资金的管理和检查,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多种经营项目进行考察申报。

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承担农业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试验、推广重大病虫害治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检疫、农药、药械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农业来植保植检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有关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和监测服务。承担农业土肥水技术推广、培训工作;承担土壤养分普查监测与改良技术指导及耕地质量监工作;参与基本农田的审核、划定;境内及过境肥料检测。

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管理站

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和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服务。承担农村可再生生态农业新技术、新立品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和;组织指导农村可再生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活动;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农业环境质量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市种子公司

为推广优良品种,促进农业发展服务。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引进和示范工作;承担常规作物新品种原种种子“三圃”生产,杂交种子亲本繁殖工作;承担农业用种的生产繁殖、加工、销售等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国家“种子工程”的有关项目;搞好农作物新品种余缺调剂工作。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种植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工作;搞好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业务指导工作;提供种植业技术、信息服务。

市种子管理站

管理种子事宜,促进农业发展。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小区试验、生产试验、区域试验管理工作;承办农作物新品种申请的受理、审查、上报工作;搞好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工作;承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管理活动。

市经济作物工作站

为推广经济作物技术,促进农业发展服务。参与经济作物推广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开展经济作物技术的专业培训及经济作物生产技术服务。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濮阳分校

为培养农业、农民技术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利用远程教育与面授辅导相结合的形式,对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农业中专和中转后教育;承担“绿色证书”跨实际青年农民培训和农业短期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农业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濮阳市人民政府蔬菜办公室划入市农业局后,名称为濮阳市蔬菜办公室,其原有职责、机构、人员编制不变。

(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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