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班田收授法 |
释义 | 公元646年(大化二年),日本孝德天皇颁布改新诏书,参照中国隋唐政治经济制度.实行一系列改革,史称"大化改新".班田收授法是日本进行大化改新的一项重要内容.班田收授法效法隋唐的“均田制”,班,是分、赐的意思。它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国家每六年按人口把田地分给农民,“凡田,六年一班”即指此。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田地不得买卖,受田者死后归还. 大化改新是成功的社会改革,促进了生产的发展。生产的发展,促使很多豪强地主贵族通过各种方法获得大量土地,建立起庄园。随着封建兼并的进行,到10世纪中期,农民大批破产,庄园数量越来越多,国家已无田可班,班田收授法被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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