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莒南县司法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莒南县司法局于1980年12月恢复重建,系县政府职能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司法局现辖1个公证处,2个律师事务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18个司法所,19个法律服务所。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基层科、宣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148”值班室、社区矫正办公室等7个职能科室。局党组下设机关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公证处党支部、赤嵋律师所党支部。局机关在职干部职工27人。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全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外地在我县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四)负责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申报登记工作。 (五)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六)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全县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开展法学理论研究。 (十)参与地方涉法规范性文件的研究拟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听证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干警。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县司法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宣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148”值班室8个科室;县普法办设在司法局,与司法局合署办公。 办公室职责: 协助县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反馈、上报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政工科职责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负责系统内年度工作岗位责任目标考核评比;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内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年度工作评比、考核;负责系统内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财务科职责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宣传、实施;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的会计帐簿实施监管;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预算、经费、工资管理、财务档案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 基层工作科职责 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职责 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着对在社区服刑的“五类”(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进行管理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适当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管理、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按安置帮教工作。 宣传教育科职责 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听证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和法学教育工作;拟定培训和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政院校在我县教学点、函授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公证律师科职责 管理、指导全县公证、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执业登记、年度注册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年度检验的审核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律师执业机构,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代理;负责公证员、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148”值班室职责 承担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值班室的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向当事人提供出警服务;对受理案件进行分流处理、督查督办;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沟通联络、协调,制定处置民间突发纠纷和防激化预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工作情况分析、整理、信息反馈工作。 普法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指导、管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检查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实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综合分析普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市普法办汇报工作,当好县普法领导小组的参谋;及时准确地搞好上传下达,办好普法简报,及时交流信息;抓好普法试点,培养各类典型,认真总结经验;培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科以上干部和普法宣讲员、联络员等普法骨干培训;管好用好法制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做好普法教材、法制报刊的征订发放工作;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普法事项。 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负责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业务研讨和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指派、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办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公证处职责 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护,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律师事务所职责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件。 司法所主要职能 1、指导管理人员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义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事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范围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八)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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