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莒南县审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莒南县审计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局设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境审计科、干审科7个科室,设党组和机关党支部,有党员41人。人员编制行政18人,事业5人。实有 45人。1999年5月设立干部离任审计办公室,2002年7月更名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隶属县审计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2006年6月成立了全县内部审计协会,并召开了一届一次理事会,制定了章程。协会由68个会员,22个理事组成,内审协会的成立,标志着莒南县内审工作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莒南县审计局是莒南县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县委、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莒南县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统计、档案、宣传、信息、行政、计生、信访、新闻发布、举报处理、后勤、保卫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起草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审计普法教育;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划分局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审计范围;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订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包括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建筑施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进行复审。 (七)重点项目审计科 对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重点项目、县投资和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组织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重点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预算执行、决算和投资绩效等情况。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 王晓东 负责局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庆森 分管财政金融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审计科、经济贸易审计科、招商引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慧莹 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信息宣传、工会工作。 党组成员、享受正科级待遇 高从阔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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